贵港市深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贵港市港北区第二人民医院综合医院建设项目电梯采购(项目编号GGZC2025-G1-020089-GGSS)质疑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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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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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疑 人: **维莱****公司

地 址: **市**区**大道43号**苑商业楼A座A302号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卢金永 电话: 181****6536

邮编:530031
贵公司以邮寄形式提交的关于“****综合医院建设项目电梯采购(项目编号:****)”的质疑函,我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收悉。我公司高度重视该质疑事项,第一时间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现受采购人委托,经组织****委员会协助复核后,就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原文引用)
就招标方于2026年1月23日作出的《****综合医院建设项目电梯采购(项目编号:****)质疑答复函》中“本项目依法予以废标,并重新组织招标”的决定,现正式提质疑。
二、事实依据(原文引用)
详见《质疑函》
三、质疑事项答复
我司在收到**维莱****公司的质疑函后,立即组织相关核查工作,****委员会协助开展质疑核查及答复工作。****委员会全面复核,相关情况及答复如下:
(一)关于质疑事项与中标结果有关联的说明
由于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对异常低价证明材料的要求表述不够清晰,****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产生判断偏差,最终作出****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无效的评审结论。贵公司虽非该质疑事项的直接当事人,****公司被认定投标无效后,****一中标候选人,故质疑事项与中标结果之间存在直接关联。
(二)关于投标人存在无实质性响应及投标无效的核查情况
评标委员会经复核发现,包含贵司等6家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技术偏离表》,对招标文件所列采购需求技术参数均标注“无偏离”;但随附的电梯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显示,部分技术参数与《技术偏离表》中的响应内容存在实际负偏离,即包含贵司等6家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技术偏离表》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依据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技术偏离表》的格式备注要求(当投标文件提供的仪器性能参数与仪器生产商提供的性能参数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经核查确认,包含贵司等6家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所附电梯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中的载重及额定人数技术参数,未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
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第2条规定(“实质性要求”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已明确不满足将按投标无效处理的条款),包含贵司等6家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三)关于废标决定的法律依据及程序说明
上述两个原因引发的评审偏差,不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所规定的可重新评审的情形,已无法通过重新评审予以纠正。该情形已对本次采购活动的公平性、公正性造成实质影响,****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采购人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规定,依法作出对本项目作废标处理并重新组织招标的决定,该决定适用法律准确、履行程序合规。
综上,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复函。


采购人:****
采购代理:****
2026年2月5日

附件信息:

附件(2)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2-05
废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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