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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公司
联系人:黄伟军
联系电话:182****3893
邮编:530022
我公司于2026年2月6****公司以顺丰快递邮寄递交方式递交关于**县智慧电子票据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编号:****)的质疑函原件。****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经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第 1 项电子票据平台 “功能目标要求及服务技术指标要求” 中(五)软件使用权第 1 款“拥有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将作无效响应处理)。该条款未限定供应商必须为软件原始著作权人,核心旨在确认供应商具备对应软件的合法使用权。****在响应文件中,已针对本项目专项提供了取得 “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授权函及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上述材料证明其已拥有本项目所需相关软件的使用权。标书代写
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质疑事项不成立。
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釆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附件:质疑函
****
2026年2月6日
附件信息:
质疑函-****公司.pdf (158.2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