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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智慧电子票据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01-28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公司
地址:**市**塘区**大道47-2-7****物流中心**大商汇国际住区1号楼
被投诉人 1 :****医院
地址:**县**镇民行中路11号
被投诉人 2 :******公司
地址:**市**区金**路2-4号**园写字楼
相关供应商:****
地址:****市**区民族大道117号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2026年3月4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广****公司送达的《投诉书》,投诉由******公司****人民医院《**县智慧电子票据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项目编号:****)项目存在:1.答复函擅自扩大解释,违背采购文件“拥有”之原意;2.违反政府采购公平规则,构成歧视性待遇;3.中标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等问题。本机关正式受理了投诉人的投诉并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九条第一款以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人投诉事项成立,认定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
2026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