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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广****公司
联系人:陈灵
联系电话:137****7035
地址:****市**塘区鑫利华花城c区 45栋一单元
邮编:530009
我公司于2026年2月9****公司以顺丰快递邮寄递交方式递交关于**县智慧电子票据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编号:****)的质疑函原件。****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经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第 1 项电子票据平台“功能目标要求及服务技术指标要求”中(五)软件使用权第1款“拥有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将作无效响应处理)。该条款未限定供应商必须为软件原始著作权人及必须具备相应软件系统的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旨在确认供应商具备对应软件的合法使用权。标书代写
经核实,****已合法取得“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授权函及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相关材料真实、有效,满足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关于软件著作权的相关采购需求与资格要求。
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质疑事项不成立。
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釆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
2026年2月10日
附件:广****公司-质疑函
附件信息:
广****公司-质疑函.pdf (10.9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