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关于2026-2027年桂林市本级预算单位印刷服务框架协议采购(GLZC2026-K3-990010-GLSZ) 的质疑答复函(三)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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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黎 琴 联系电话:137XXXX1411

邮编:541009

地址:**区锦秀路国惠村5幢1层08号

贵公司通过现场方式递交的关于2026-2027年**市本级预算单位印刷服务框架协议采购(****)的质疑函,我中心于2026年1月30日13:30收悉。****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我中心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有关****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委员会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1:征集文件第二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二、商务、技术性响应及其他证明材料”中,第50页《服务(技术)响应偏离表》及第51页《商务响应表》存在文字表达不够清楚,格式不够明晰的现象。

事实依据:征集文件第二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二、商务、技术性响应及其他证明材料”中,第50页《服务(技术)响应偏离表》及第51页《商务响应表》存在文字表达不够清楚,格式不够明晰的现象,导****公司都在这两项出现标书失误,造成响应文件符合性未予通过。33家公司参加投标,只有16家入围,失****公司总数的49%,就充分说明《服务(技术)响应偏离表》及《商务响应表》存在文字表达不够清楚,格式不够明晰的问题。

法律依据:1.《征集文件》第二章“响应文件格式”中,“二、商务、技术性响应及其他证明材料”部分,第49页《服务(技术)响应偏离表》、第50页《商务响应表》存在明显的文字表达模糊、格式要求不明确、填写规范未细化等问题,导致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多家单位对该两份表格的填写要求产生误解,进而出现标书填写失误。

2.经我方核实,本次参****公司数量为33家,其中我方及另外11****公司(共12家)因上述两份表格填写失误,被评审专家认定为响应文件不符合要求,符合性评审未予通过,****公司总数的40%。该极高的失误率绝非偶然,充分印证了《服务(技术)响应偏离表》《商务响应表》存在格式不明、表述不清的严重问题,该问题是导致我方等12家单位出现标书失误的直接、根本原因,而非我方等单位自身主观过错造成。

质疑事项2:在征集文件第六章、评审方法及评定标准中,全部以分数为标准,最终定下多少分以上入围,在这里没有明确。同时也没有特别说明响应表出现偏移或无响应就是废标。

事实依据:在征集文件第六章、评审方法及评定标准中,第13页至第15页(五)计分办法:1、价格分…40分;2、技术与方案分60分《(1)印刷质量分(满分15分),(2)服务方案分(满分15分),(3)保密措施方案分(满分15分),(4)服务承诺分(满分15分)》;而《服务(技术)响应偏离表》及《商务响应表》在评分标准中并无特别标注。则说明服务(技术)响应偏离表》及《商务响应表》在标书格式及评审中不是特别重要。****公司因此问题响应文件符合性未予通过,应依法认定为无效。

质疑事项3:“采购需求”中所有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事实依据:在征集文件第1页,第一章总则定义第6条,实质性要求:“采购需求”中所有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我公司的响应文件中所有内容并未出现负偏离字样,却被评审为响应文件符合性未予通过,对此存在质疑。

质疑事项4:实质性要求:“采购需求”中所有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事实依据:征集文件:一总则(三)定义第6小点:实质性要求:“采购需求”中所有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我们公司在对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最高限价已做到,第28-30项不需报价已做到,供应商所报价格****服务所需要的所有费用都已做到,同时也承诺服务及售后方案人员配备方案标书都有写到,只不过这些都没有写进响应表格里,整个标书的WORD文档内都有涵盖,此项评定我司不入围,存在质疑。

质疑事项5: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由采购单位与入围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约定。

事实依据:征集文件第12页(四)商务要求1.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由采购单位与入围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约定。这一条****公司入围后,由采购单位与入围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约定,现招标阶段,都不确定跟哪个采购单位签合同,这条为什么要写进商务要求呢,对此存在质疑。

质疑事项6:淘汰率按20%计算,参加投标33家企业,中标16家,其中还有3家工厂是在外地,实际上**市本土企业只有13家,13家中标占总投标33家的中标率是39%,淘汰率是41%,并没有按20%计算。

事实依据:征集文件第12页第六、评审方法及评定标准二评审方法(二)淘汰率按20%计算,但实际中标单位只有16家,完全超出淘汰率20%的二倍,这个完全不合格,****公司提出质疑。

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一条明确规定,政府采购的立法宗旨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当前经济环境下,印刷行业面临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市场订单大幅减少、经营压力剧增等多重困境,我方等12****公司均为扎根本地的中小企业,长期承担着稳定本地就业、依法缴纳税收、助力地方经济发展的社会责任。****政府采购项目,理应发挥稳市场、保主体、促发展的政策导向作用,切实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

评审专家仅因《征集文件》自身问题导致的非实质性标书失误,便否定我方等12家企业的投标资格,该行为不仅违反《征集文件》规定的评审规则,更与《政府采购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立法宗旨相悖,与当前国家稳经济、保民生、保市场主体的政策要求不符,若不予以纠正,将直接影响我方等12家企业的正常生存发展,损害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认定我们****符合性评审不予通过的评审结果无效。为了更好地提供**市本级预算单位的印刷业务服务,****政府单位有更好、更多的选择;当前经济环境下,印刷行业面临原材料涨价、订单减少等多重压力,我们企业均承担着稳定就业、缴纳税收的社会责任。****政府采购项目,应发挥稳市场、保主体的政策导向作用。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一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立法宗旨,若仅因非实质性瑕疵否定企业资格,将直接影响企业生存发展,与当前稳经济、保民生的政策要求相悖。恳请****领导按征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方式进行重新评审,申请入围。

三、质疑答复

(一)针对质疑事项1和质疑事项5的答复意见: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供应商并未在征集文件公告阶段及法律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对征集文件提出质疑,而是在入围结果公告发出后才对征集文件提出质疑。

同时,****委员会核实,质疑供应商符合性审查不通过是因为其未按征集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响应,不满足征集文件明确要求必须提供的“商务响应表”中的规定:“供应商应对照征集文件中商务要求的内容逐条响应,并在‘偏离情况说明’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等规定。

因此,质疑事项1和质疑事项5不成立。

(二)针对质疑事项2的答复意见:

征集文件中评审方法规定:“二、评审方法(一)本项目采用质量优先法进行评审。对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的供应商按照质量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按淘汰率确定入围供应商。”

****委员会核实,根据以上条款,没有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的供应商不能进入评审。

因此,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三)针对质疑事项3和质疑事项4的答复意见:

****委员会核实,质疑供应商没有按照征集文件的要求对该项目商务需求进行逐条响应,“商务响应表”中响应的是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三)典型印刷品需求表”,且没有按照征集文件的规定编制响应文件。

依据: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2.征集文件第一章 征集文件的构成 一、总则(三)定义6.实质性要求:“采购需求”中所有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3.征集文件明确要求必须提供的“商务响应表”中的规定:“供应商应对照征集文件中商务要求的内容逐条响应,并在‘偏离情况说明’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4.征集文件中“七、响应文件要求(一)编制要求:如对征集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小组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响应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征集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委员会依据以上条款,认定质疑供应商符合性审查不通过,符合法律法规及征集文件的规定要求。

因此,质疑事项3和质疑事项4不成立。

(四)针对质疑事项6的答复意见:

征集文件中评审方法规定:“二、评审方法(一)本项目采用质量优先法进行评审。对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的供应商按照质量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按淘汰率确定入围供应商。(二)淘汰率按20%计算,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供应商家数×淘汰率=Y,Y=A+B,A为整数部分,B为小数部分。当B为零时,淘汰家数为A;当B不为零时,淘汰家数为A+1。)。”

****委员会核实,依据评审方法的规定,本项目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的供应商共20家,按照20%淘汰率,共16家入围。

因此,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四、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1-6项均不成立。作出如下处理: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贵公司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财政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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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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