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关于2026-2027年桂林市本级预算单位印刷服务框架协议采购(GLZC2026-K3-990010-GLSZ) 的质疑答复函(五)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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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蒋 维

授权代表人:韦远发 联系电话:178XXXX3915

邮编:541001

地址:**壮族自治区**市**区西清路9号

贵公司通过现场方式递交的关于2026-2027年**市本级预算单位印刷服务框架协议采购(****)的质疑函,我中心于2026年1月30日16:00收悉。****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我中心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有关****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委员会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1:根据征集文件第二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二、商务、技术性响应及其他证明材料”中,第49页《服务(技术)响应偏离表》的格式备注要求“注:供应商应对照征集文件中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的内容逐条响应,并在‘偏离情况说明’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及第50页《商务响应表(格式)》的格式备注要求“供应商应对照征集文件中商务要求的内容逐条响应,并在‘偏离情况说明’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事实依据:我厂在响应文件中对《服务(技术)响应偏离表》及《商务响应表(格式)》进行了及时的响应,也严格按照征集文件要求对照“五、采购需求中(二)项目要求及服务需求”逐条进行了完整响应,且对“项目要求及服务需求”中的每一项要求都罗列有具体的实施措施,如建立承印、登记、制作、检验、监印、保管、送货等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国家绿色印刷的相关要求、保证印刷质量,严格把好各工序技术审验关,杜绝印刷质量不合格的印刷品出厂,为保证印刷物品的安全及时送达而具有专用的运输工具等方面。因此,我厂对征集文件中对应响应的相关内容已响应。****中心对我厂的响应文件再次审核。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委员会、****小组****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中心对我厂的响应文件符合性评审不予通过的评审结果无效,并按征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方式进行重新评审。

三、质疑答复

针对质疑事项1的答复意见:

****委员会核实,质疑供应商响应文件没有对本项目“服务(技术)响应偏离表”进行完整响应,缺少采购需求(二)项目要求及服务需求(1-11),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依据: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2.征集文件第一章 征集文件的构成 一、总则(三)定义6.实质性要求:“采购需求”中所有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3.征集文件明确要求必须提供的“服务(技术)响应偏离表”中的规定:“供应商应对照征集文件中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的内容逐条响应,并在‘偏离情况说明’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4.征集文件中“七、响应文件要求(一)编制要求:如对征集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小组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响应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征集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委员会依据以上条款,认定质疑供应商符合性审查不通过,符合法律法规和征集文件的规定要求。

因此,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四、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1不成立。作出如下处理: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贵公司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财政局投诉。

****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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