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康养职业大学2026-2028年安保服务外包项目质疑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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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2028年安保服务外包项目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2026-2028年安保服务外包项目
品目编号:****001品目名称:****2026-2028年安保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代理:****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市**区七一路47号3栋负1层25号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评标 标书代写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评审专家评分存在畸高、畸低的极端偏离情形,评委编号-004、评委编号-005、评委编号-007评分具有明显倾向性,对**市****公司给出满分、高分评价,****公司给予极低分数,****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独立评审原则。
事实依据:1.本项目主观分评审由7名专家完成(评委编号-001、005、006、003、007、004、002),《主观分汇总表》显示评委编号-004对除**市****公司外的所有参评供应商均进行不合理大幅压低评分,与全体评委平均分存在70%以上的极端偏离,**市****公司的主观分评审与其他供应商的评审结果形成显著反差,未体现评审的公平性,具体数据如下(评分来源:本项目《主观分汇总表》,偏离率=(全体评委平均分-评委004评分)/全体评委平均分×100%,精准至小数点后两位): (1)****:全体评委平均9.17分,评委004评分2.20分,偏离率76.01%; (2)******公司:全体评委平均7.06分,评委004评分1.40分,偏离率80.17%; (3)****公司:全体评委平均7.46分,评委004评分2.20分,偏离率70.51%; (4)**恒安****公司:全体评委平均7.49分,评委004评分2.20分,偏离率70.63%; (5)****公司:全体评委平均7.31分,评委004评分2.20分,偏离率70.04%; (6)**市****公司:全体评委平均12.43分,评委004评分15.00分(满分),为所有评委中的最高评分。 2.《主观分汇总表》显示评委编号-005对******公司仅评3.80 ,与全体评委平均分6.20分相比,偏离率达40.09%,无合理评分依据支撑该超低分数。 3.《主观分汇总表》显示评委编号-007对本项目前10家参评供应商(中低分段)均统一给出8.00分,无差异化评分;对后3家供应商(高分段)则刻意抬高评分,评分标准执行不一致,存在明显的选择性打分倾向,未遵循“客观、公正”评审要求。 上述情形表明评委编号-004、评委编号-005、评委编号-007的评分未遵循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评分结果缺乏合理依据,且存在明显的倾向性,对**市****公司****政府采购的公平竞争原则。 标书代写
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法》“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第四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小组****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2:本项目投标过程中,部分供应商的社保缴纳人数以及配备人员的持证状况未能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存在提交虚假的人员社保及配置资料以谋取中标的嫌疑,构成了影响采购公正性的违法违规行为。 标书代写
事实依据:通过公开信息渠道查询及**省保安行业信息报备统计,部分供应商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数未达到采购文件所规定的要求,且不具备采购文件所要求的人员资质证书。然而,在客观分评定中却获得了满分75分,此情形表明部分供应商为获取该项目中标资格提交虚假资料应标。 标书代写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质疑事项3:本项目评标专家评审明显不专业,招标代理机构在抽取专家时是否按相关专业抽取 标书代写
事实依据:详见质疑1。
法律依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六节评标第三: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单数。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经济有效的原则,按照评标程序,依法依规,根据采购文件所列评标标准,独立、认真、负责地开展评审工作,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标书代写
请求:1.请采购人行使评标结果的复核和监督权,对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资料(包括拟投入人员社保缴纳证明、资质证书、人员配置等)的真实性开展全面复核,公开参与本项目的所有供应商提供的人员资质证书及社保缴纳证明等投标材料,增强交易过程的公开性,并将书面核查报告结果予以公告。 2.请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责令评委编号-004、评委编号-005、评委编号-007就其评分存在的极端偏离情形作出书面详细说明,提供该评委针对各供应商的评分依据、评审标准适用细节及书面打分理由,若无法提供合法、合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评分说明,应依法认定其评分无效,并重新核算所有参评供应商的主观分及综合得分。 3.请采购单位确认是否抽取的专家为“相关专业”。 4. 在核查工作未完成之前,暂停本项目后续的所有采购流程。若经核查发现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资料以谋取中标的情况,应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之规定,对相关供应商进行处理。若经核查发现评审专家存在评分违规、未独立评审的情形,应依据《**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评标专****政府采购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省发展改革委应当**省有关部门进一步核实,依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调整出库,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其入库推荐单位;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机关、司法机关处理”的规定,对相关评标专家进行处理。 5.请贵方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的7个工作日内,就上述质疑事项及请求向质疑人作出书面答复,答复内容应明确具体、附有核查依据,不得作出模糊化、无依据的敷衍性回复。 标书代写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我公司于2026年2月10****公司递交的《关于“****2026-2028年安保服务外包项目”的质疑函》。我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组织原评审专家开展质疑回复会议。经与本项目原评审专家就质疑内容进行讨论,现对函中所述相关质疑问题答复如下: 质疑问题1:评审专家评分存在畸高、畸低的极端偏离情形,评委编号-004、评委编号-005、评委编号-007评分具有明显倾向性,对**市****公司给出满分、高分评价,****公司给予极低分数,****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独立评审原则。 事实依据:1.本项目主观分评审由7名专家完成(评委编号-001、005、006、003、007、004、002),《主观分汇总表》显示评委编号-004对除**市****公司外的所有参评供应商均进行不合理大幅压低评分,与全体评委平均分存在70%以上的极端偏离,**市****公司的主观分评审与其他供应商的评审结果形成显著反差,未体现评审的公平性,具体数据如下(评分来源:本项目《主观分汇总表》,偏离率=(全体评委平均分-评委004评分)/全体评委平均分×100%,精准至小数点后两位): (1)****:全体评委平均9.17分,评委004评分2.20分,偏离率76.01%; (2)******公司:全体评委平均7.06分,评委004评分1.40分,偏离率80.17%; (3)****公司:全体评委平均7.46分,评委004评分2.20分,偏离率70.51%; (4)**恒安****公司:全体评委平均7.49分,评委004评分2.20分,偏离率70.63%; (5)****公司:全体评委平均7.31分,评委004评分2.20分,偏离率70.04%; (6)**市****公司:全体评委平均12.43分,评委004评分15.00分(满分),为所有评委中的最高评分。 2.《主观分汇总表》显示评委编号-005对******公司仅评3.80 ,与全体评委平均分6.20分相比,偏离率达40.09%,无合理评分依据支撑该超低分数。 3.《主观分汇总表》显示评委编号-007对本项目前10家参评供应商(中低分段)均统一给出8.00分,无差异化评分;对后3家供应商(高分段)则刻意抬高评分,评分标准执行不一致,存在明显的选择性打分倾向,未遵循“客观、公正”评审要求。 上述情形表明评委编号-004、评委编号-005、评委编号-007的评分未遵循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评分结果缺乏合理依据,且存在明显的倾向性,对**市****公司****政府采购的公平竞争原则。 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法》“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第四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小组****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答复1:本项目评审专家均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独立评审,主观分系个人主观评审,不存在不客观、不公正的情况。 质疑问题2:本项目投标过程中,部分供应商的社保缴纳人数以及配备人员的持证状况未能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存在提交虚假的人员社保及配置资料以谋取中标的嫌疑,构成了影响采购公正性的违法违规行为。 事实依据:通过公开信息渠道查询及**省保安行业信息报备统计,部分供应商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数未达到采购文件所规定的要求,且不具备采购文件所要求的人员资质证书。然而,在客观分评定中却获得了满分75分,此情形表明部分供应商为获取该项目中标资格提交虚假资料应标。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答复2:本项目评审专家均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独立评审。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无权也无法对供应商提交资料的真伪进行核查,不构成影响采购公正的行为。 质疑问题3:本项目评标专家评审明显不专业,招标代理机构在抽取专家时是否按相关专业抽取 事实依据:详见质疑1。 法律依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六节评标第三: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单数。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经济有效的原则,按照评标程序,依法依规,根据采购文件所列评标标准,独立、认真、负责地开展评审工作,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答复3:本项目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成抽取专家流程。 若贵方对本回复仍有异议,可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标书代写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六、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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