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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名称:**市****公司
质疑人地址:**市**区**三路30号神冠豪都A幢一单元
联系人:刘光元
联系电话:189****9819
我公司于2026年2月24****公司以邮政挂号信邮寄的关于**县智慧桑蚕产业服务平台环境监测防控项目(****)采购过程的《质疑函》,贵公司的质疑事项不成立,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专家1,专家2,专家3,刻意“鸡蛋里挑石头”,对旁枝野蔓式的次要矛盾吹毛求疵,人为制造“符合性审查不符合”的结果,违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 三、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不得因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响应”的规定。
质疑事项答复:贵公司在商务要求偏离表所有偏离说明栏均填写“无”,未按谈判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中“商务要求偏离表”格式注2的明确要求,在“偏离说明”中填写“无偏离”。谈判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是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竞争必须严格遵守的实质性格式要求,并非财库〔2019〕38号文所指的“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谈判小组依据采购文件及评审规则,****公司该项不符****政府采购评审规则,评审结论合法合规。标书代写
同时,贵公司在本次谈判响应文件中存在多项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情形,本次质疑所提及的事项,****小组****公司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其中一项,****小组作出“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结论。标书代写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县政府****管理部门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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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3日
附件信息:
质疑函.pdf (1.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