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国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忻城县智慧桑蚕产业服务平台环境监测防控项目(LBZC2026-J1-210005-GTZB)质疑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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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名称:**市****公司

质疑人地址:**市**区**三路30号神冠豪都A幢一单元
联系人:刘光元
联系电话:189****9819


我公司于2026年2月24****公司以邮政挂号信邮寄的关于**县智慧桑蚕产业服务平台环境监测防控项目(****)采购过程的《质疑函》,贵公司的质疑事项不成立,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专家1,专家2,专家3,刻意“鸡蛋里挑石头”,对旁枝野蔓式的次要矛盾吹毛求疵,人为制造“符合性审查不符合”的结果,违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 三、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不得因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响应”的规定。
质疑事项答复:贵公司在商务要求偏离表所有偏离说明栏均填写“无”,未按谈判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中“商务要求偏离表”格式注2的明确要求,在“偏离说明”中填写“无偏离”。谈判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是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竞争必须严格遵守的实质性格式要求,并非财库〔2019〕38号文所指的“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谈判小组依据采购文件及评审规则,****公司该项不符****政府采购评审规则,评审结论合法合规。标书代写
同时,贵公司在本次谈判响应文件中存在多项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情形,本次质疑所提及的事项,****小组****公司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其中一项,****小组作出“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结论。标书代写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县政府****管理部门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答复。
****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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