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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智慧桑蚕产业服务平台环境监测防控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02-13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市上**丁兰街道金色大唐城3幢5楼
被投诉人 1 :****农业农村局
地址:****社区桂园路范团小区A栋
被投诉人 2 :******公司
地址:**市**区**路719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2026年4月23日,本机关收到****公司提交的**县智慧桑蚕产业服务平台环境监测防控项目(项目编号:****)的投诉函,投诉内容:****公司认为,其在合同签订阶段被以其他项目行政处罚为由认定本项目成交结果无效,该认定程序违法且缺乏事实关联性依据,请求撤销代理机构于2026年3月27日发布的《采购结果的变更公告(二)》,恢复其在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资格,继续履行合同签订等相关程序。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二款,《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人本次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
2026年06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