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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疑人基本情况:
质疑人:**市虫虫****公司
地 址:**市坦洲镇坦神北路118****广场1幢4层
联系电话:159****1179
法定代表人:张贵宏
二、质疑项目名称:**市**县2025年度水利工程白蚁等害堤动物防治项目
质疑项目编号:****
收到质疑函时间:2026年3月10日
三、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投入本项目主要技术人员”相关资料,但未强制要求提供近三个月/近六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无法证明拟投入管理人员和拟投入本项目主要技术人员为投标单位正式在岗员工,资格审查条件设置不严谨、不完整。
质疑答复:本项目原招标文件设置要求拟投入相关技术人员提供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管理部门认定该设置违反了《****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及《****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根据责令改正通知故发布更正公告三,更正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等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替代社保证明。且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就要求投标单位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记录的良好记录。故不再另外要求投标单位提供相关技术人员社保。标书代写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质疑人的质疑缺乏事实依据,驳回质疑人的相关质疑。
特此回复,****公司的政府采购项目。如贵公司认为本答复不满意,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财政局****管理部门投诉,****公司对我司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