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推动构建全市秸秆综合利用新发展格局,形成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根据《****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川农函〔2024〕313号)要求,结合**农业实际,拟对市域内符合相应条件的秸秆收储、加工利用主体进行补贴。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经研究,决定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确定秸秆综合利用补贴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4年度在**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并参与秸秆离田收储、加******社、农机专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及其他新型农业经****公司(以下简称“市场主体”)。
二、申报条件
1.****政府主管部门登记、注册或依法批准成立;
2.****银行账号;
3.****银行信用良好,无失信记录;
4.近两年无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重**全生产事故;
5.无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
6.未发生过环境污染问题信访投诉;
7.无涉黑涉恶现象。
三、项目支持内容
根据我市秸秆产出实际和种植户对秸秆离田的意愿,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以下方面:
1.秸秆综合利用主体。
通过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科技支撑等手段,支持鼓励秸秆离田“五化”多元利用,建立秸****示范区,辐射带动提高周边秸秆综合利用率。用于秸秆综合利用的专用设备购置补贴额度不超过30%,已享受农机补贴等其他财政补贴的不再享受项目补贴,不能叠加补贴。
2.秸秆离田综合利用主体。
项目实施主体通过离田收储利用,秸秆年离田利用量约14295吨。根据秸秆实际利用量,对秸秆“原料化、基料化、肥料化”等“五化”离田综合利用主体进行补助,秸秆离田综合利用量补贴140元/吨。
四、申报时间
2026年3月12日(星期四)9时00分至2026年3月26日(星期四)17时00分。
五、申报要求
镇街根据本公告,对项目政策进行广泛宣传。
项目入库实行主体自主申报、镇街初审、市级复审的制度。具体如下:
1.主体申报:市场主体在规定申报时间内,携带营业执照(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申报资料(附件1:**市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主体入库申请表,附件2:项目入库申请承诺书,附件3:项目建设计划表),按附件5:资料汇编目录顺序组卷,经镇****农业农村局安全环保与信访科,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评审程序:补贴主体自主申报→镇街初审材料→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专家统一评审。主要根据主体规模、实施经验等综合评定。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项目实施入库主体。
3.结果公示:****农业农村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4.市场主体若提供虚假材料进行申报,一经查实,将取消其1-3年内申报涉农项目资金补贴的资格。
5.申报资料提交地址及联系方式:****农业农村局(**市**街道唐安东路225号)安全环保与信访科;联系人:杨浩;联系电话:135****6235。
附件:1.**市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主体入库申请表
2.项目入库申请承诺书
3.项目建设计划表
4.**市2024年秸秆离田收储运台账
5.资料汇编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