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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川农函〔2024〕313号)要求,构建全市秸秆综合利用新发展格局,形成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拟对市域内符合相应条件的秸秆收储、加工利用经营主体进行补贴。现将入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并参与秸秆离田收储、加******社、农机专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及其他新型农业经****公司(以下简称“经营主体”)。
二、申报范围
通过以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科技支撑等手段,支持鼓励秸秆离田“燃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肥料化、原料化”等多元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示范,带动提高周边秸秆综合利用。具备秸秆收、储、运、销的能力和条件的“经营主体”。
三、申报时间
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4月25日。
四、申报要求
经营主体按资料汇编目录组卷,经镇街初审后报****,入库经营主体结果在****网站进行公示。
联系人:****安全环保与信访科 杨浩135****6235
附件:1、资料汇编目录
2、入库申请表
3、项目入库申请承诺书
4、项目投资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