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市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主体入库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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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主体入库遴选公告
为培育壮大集体经济组织及市场主体,推动构建全市秸秆综合利用新发展格局,形成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根据《****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川农函〔2024〕313号)要求,结合**农业实际,拟对市域内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进行补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农机专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家庭农场、涉农公司等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
1.****政府主管部门登记、注册或依法批准成立;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或营业执照、银行对公账号;
3.****银行信用良好,无失信记录;
4.近两年无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重**全生产事故;
5.无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
6.申报主体要有合规的厂房或场地。
三、项目支持内容
1、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及经营主体开展秸秆“燃料化、原料化、基料化、饲料化、肥料化”等多元利用方式,推进农作物秸秆离田产业化利用增值。
2、对具备从事秸秆收、储、运、销的能力和条件,主要对秸秆综合利用设备购置和秸秆离田进行补贴。
3、村集体经济组织补贴额度不超过80%;其他经营主体补贴额度不超过30%(单个主体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四、申报时间
2026年9月14日至2026年9月18日。
五、申报要求
镇街根据本公告,对项目政策进行广泛宣传。
项目入库实行主体自主申报、镇街初审、市级复审的制度。具体如下:
1、主体申报:市场主体在规定申报时间内,携带申报资料组卷,经镇街初审后报****,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评审程序:补贴主体自主申报→镇街初审材料→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专家统一评审。主要根据主体规模、实施经验等综合评定。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项目实施入库主体。
3、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4、市场主体若提供虚假材料进行申报,一经查实,将取消其3年内申报涉农项目资金补贴的资格。
5、联系方式:联系人:杨浩;联系电话:135****6235。

附件:**市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主体入库遴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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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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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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