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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中药饮片供应及相关服务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01-09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公司
地址:**市金港路388号中药港20幢2层205、206号商铺
被投诉人 1 :****医院
地址:**市**区翔云路25号
被投诉人 1 :****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市右****广场二号楼A座二十层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被投诉人以“超出质疑期限”驳回招标文件相关质疑,于法无据且回避核心违法事实。
投诉事项2:被投诉人回复函称“项目属服务类采购”缺乏事实支撑,评分办法违法导致评审结果失真。
投诉事项3:评审过程存在明显操控嫌疑,被投诉人回复函称“评审程序合法”的认定与事实不符。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事项2、事项3均不成立,驳回投诉,恢复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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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