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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中药饮片供应及相关服务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01-09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市华泰****公司
地址:******路安武大道2号**村黄屋坡二队
被投诉人 1 :****医院
地址:**市**区翔云路25号
被投诉人 2 :****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市右****广场二号楼A座二十层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招投标活动流程时间安排不符合高效有序要求,损害投标人参与权益。
投诉事项2:演示环节存在差异化评审行为,违背公平公正评审原则。
投诉事项3:****公司投标文件、样品及追溯码高度一致,涉嫌串标围标违法行为,导致中标结果非法。
投诉事项4:评标委员会组成违法,不符合法定人数及专家比例要求。
投诉事项5: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存在得分与排名逻辑矛盾,未公正、公平履行评审职责。
投诉事项6:本项目预公告采购意向于2025年7月18日发布,在该预公告发布前,已有投标人提前获得本项目招标内容及相关参数等核心内容,严重违反招标程序规定,损害招标活动的公平性,且该行为已构成串标、围标的相关情形,违规情节恶劣。
投诉事项7:****公司未按质疑请求公开全程电子监控录像和视频、评分细则,且未就此作答复,质疑回函缺乏有效性。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事项2、事项3、事项4、事项5、事项6和事项7均不成立,驳回投诉,恢复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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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