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区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施农业更新改造项目(一期)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公示期:2026年3月25日至2026年3月27日) | ||||||||
| 项目标段名称 | **市**区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施农业更新改造项目(一期) | 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价)(元) | ****1681.39 | |||||
| 项目编码 | **** | 招标公告编号 | / | |||||
| 招标人 | ****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136****2326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139****7113 | |||||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名称 | 投标报价 | 工期(交货期) | 质量 | 拟任项目负责人 | |||
| 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
| 第一名 | **** | ****4395.38元 | 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 孙涛 |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渝150********15263 | |
| 第二名 | **新****公司 | ****1995.78元 | 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 罗幸锴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闽235********00832 | |
| 第三名 | ****集团有限公司 | ****0008.18元 | 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 叶志航 |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川151********05431 | |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第一名:**** 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业绩:新开﹒昆仑域天赐学府9#、10#地块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 第二名:**新****公司 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业绩:****中学建设项目-4号学生宿舍(4、5、6、7)、****学校迁建项目工程-附属工程(一) 第三名:****集团有限公司 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业绩:****学校实训基地项目二标段工程 | |||||||
| 招标文件规定应公示的其他内容 | 1.投****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财务审计报告没有提供有效的查验码,不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第2款要求,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A-2项“投标人的财务不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委员会评审,否决其投标; 2.****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材料中人、材、机价格与单价分析表中价格存在差异,不能说明报价的合理性,不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条17项要求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A-26项“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证明说明其报价的合理性”之要求,****委员会评审否决其投标; 3.投标人******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材料中仅提供了混凝土10%-15%下浮比例,高于总体报价下浮比例,不能说明报价的合理性,不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条17项要求,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A-26项“投示人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不证明说明其报价的合理性”之要求,****委员会评审,否决其投标; 4.投标人**市****公司、****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材料,不能说明报价的合理性,不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条17项要求,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A-26项“投示人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不证明说明其报价的合理性”之要求,****委员会评审,否决其投标; 5.投标人******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中机械、材料下浮比例区间值较大,不能说明报价的合理性,不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条17项要求,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A-26项“投示人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不证明说明其报价的合理性”之要求,****委员会评审,否决其投标; 6.投标人****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中仅提供了镀锌管材资料,不能说明报价的合理性,不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条17项要求,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A-26项“投示人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不证明说明其报价的合理性”之要求,****委员会评审,否决其投标。 | |||||||
| 中标候选人评标情况 | ****委员会评定,中标候选人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技术部分评审、投标函部分评审均合格。 | |||||||
| 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或者部分投标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竞争性论证情况(如有) | 无 |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136****2326)提出异议。 | |||||||
| 招标人(盖章):****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