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级学生校服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3月11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4-15 09:30:00,更正为:2026-04-17 15:0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4-15 09:30:00,更正为:2026-04-17 15:00:00。标书代写
(一)删除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需要落实的政策中“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库[2019]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二)删除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7.2 评标标准中“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规则如下
| 项目 |
比例 |
方法 |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
10.00% |
本采购包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10%的价格扣除。注:①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生态环境部和财政部最新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②同一采购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价格扣除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价格扣除,强制类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③若同一采购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不给予价格扣除。获得上述认证的产品在报价时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④投标人在报价时必须对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于投标文件中提供属于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资料(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4月01日
投标人应重新获取招标文件,并根据系统要求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未重新上传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名称:****
地址:**市**区乐群路18号
联系方式:0591-****12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杨**路118号宏杨**2号楼7层
联系方式:0591-****7815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何疆、邝璐
电话:0591-****7815
****
2026年04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