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国际内陆港发展有限公司2026年物业服务项目答疑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06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2026年物业服务项目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4月2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2026年物业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补疑3

****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原文:招标文件要求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 (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小注:(1)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委员会不予认可。”

原因:物业项目有明确的服务期限,结算不依据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一般以考核和结算发票为依据,一般由主管部门确认,不会加盖公章;且服务完成后合同甲方加盖公章的可能性极小。同时,已完成项目通过“合同期限”+“发票”或“主管部门证明材料或履约期内出具的服务评价证明(如满意度、表扬等)”,完全可以证明业务已经完成,且完全可以证明项目有实际履约。此项要求与实际不符,且存在排他性。

建议:结合实际情况,扩大认证范围,建议调整为“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 (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或任意一张合同期结算发票或履约期内出具的服务评价证明(如满意度、表扬等)。 小注:(1)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综合部、后勤部、办公室等),****委员会不予认可。”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

地 址:**市**区故黄路1号

联系人:冯工

联系方式:0551-****1600

招标代理:****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3288、****3831

2026年05月06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5月06日

附件:****补疑3.pdf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