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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质疑供应商名称):
我公司于2026年05月06 日收到贵方以邮寄****公司代理的********基地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的质疑函原件。我公司对贵方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已第一时间报送采购人。为了保证本次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现答复如下:
经审查,你公司获取该项目采购文件的时间为2026年04月07日,我公司于2026年05月06****公司寄出的《质疑函》。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的规定,贵公司提交的质疑函已超过规定的质疑期限。因此,****公司不予答复。标书代写
感谢贵方对本项目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对本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771-****544)提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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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06日
附件信息:
质疑函答复-**市****公司.pdf (1.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