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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疑 人:**市****公司
地 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五象大道399号龙光国际2号楼3232号
法定代表人:吴林莹
委托代理人:卢哲
我公司于2026年05月19日收到贵方以现场****公司代理的********基地设备采购(项目编号:****)的质疑函原件。我公司对贵方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已第一时间报送采购人。为了保证本次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现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1:中标供应商 **** 投标提供的“手持数据终端”产品:东集AUTOID10-2.0Q8-14 不具备3C认证,按照根据《中华人民**国标准化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列入CCC目录的产品必须取得认证方可销售、****政府采购。该公司本次的投标应判定为无效。
质疑事项1答复:经核查********政府采购云平台(政采云)电子化交易系统上传的投标文件及《质疑答复函》,****投标提供的“手持数据终端”型号手持数据终端属于东集AUTOID10系列产品,该系列已依法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证书覆盖范围包括AUTOID10系列及其所有派生型号(含AUTOID10-2.0Q8-14),该型号产品完全符合国家认证要求。故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本项质疑事项不成立。标书代写
(二)质疑事项2:中标供应商 **** 投标提供的“手持数据终端”产品:东集AUTOID10-2.0Q8-14不具备SRRC认证,该公司本次的投标应判定为无效。
质疑事项2答复:经核查********政府采购云平台(政采云)电子化交易系统上传的投标文件及《质疑答复函》,****投标提供的“手持数据终端”型号手持数据终端属于东集AUTOID10系列产品,该系列已依法取得“SRRC认证”证书覆盖范围包括AUTOID10系列及其所有派生型号(含AUTOID10-2.0Q8-14),该型号产品完全符合国家认证要求。故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本项质疑事项不成立。标书代写
(三)质疑事项3:中标供应商 ****投标提供的“手动充电器”产品:灵鹰LY-AGV800/SD 不具备3C认证,按照根据《中华人民**国标准化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列入CCC目录的产品必须取得认证方可销售、****政府采购。该公司本次的投标应判定为无效。
质疑事项3答复:本次招标的“手动充电器”归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需具备“CCC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故本项质疑事项成立。
(四)质疑事项4:同****政府采购项目中功能模块、成交价格差异巨大,疑似虚假响应、违规报价、违背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原则。
质疑事项4答复:不同项目的采购范围、功能模块及服务内容存在实质性差异,价格差异合理。故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本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五)质疑事项5:中标供应商 **** 所提供飞梯机器人、平台机器人、潜伏式搬运机器人、轻载无轨AGV搬运车产品,系无生产资质、超范围经营的******公司非法生产,属于违法产品,依法不得中标、不得供货。
质疑事项5答复:招标文件未对制造商经营范围作任何要求,且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不能作为判定供应商投标资格或制造商生产资质的依据。故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本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六)质疑事项6:****长期以来通过恶意的质疑。****政府采购活动,疑似通过不实检测报告、社保人员造假行为谋取中标。
质疑事项6答复:此质疑事项与本项目采购无关。故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本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管理部门投诉。****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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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28日
附件信息:
结果质疑函答复-**市****公司.pdf (2.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