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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疑 人:******公司
地 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盘歌路6****广场2号楼八层802号办公
法定代表人:韦金勇
委托代理人:叶其放
我公司于2026年05月15日11时40分收到贵方以现场****公司代理的********基地设备采购(项目编号:****)的质疑函原件。我公司对贵方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已第一时间报送采购人。为了保证本次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现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1:****公司投标提供的“手持数据终端”产品型号不具备3C认证,根据《中华人民**国标准化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列入CCC目录的产品必须取得认证方可销售、****政府采购。
质疑事项1答复:经核查****公司****政府采购云平台(政采云)电子化交易系统上传的投标文件及《质疑答复函》,****公司投标提供的“手持数据终端”型号手持数据终端属于东集AUTOID10系列产品,该系列已依法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证书覆盖范围包括AUTOID10系列及其所有派生型号(含AUTOID10-2.0Q8-14),该型号产品完全符合国家认证要求。故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本项质疑事项不成立。标书代写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管理部门投诉。****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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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21日
附件信息:
结果质疑函答复-******公司.pdf (1.0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