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妇幼保健院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项目质疑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5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项目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项目
品目编号:****001品目名称:****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项目
采购代理:****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贵****公司
地址:**省**市****经济开发区孵化园13、14栋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采购公告及文件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二节评分标准中安全合法服务第 5 项设置 “提供锅炉合格检测报告得 1 分”,对采用集中供汽、无自有锅炉的供应商构成不合理限制与歧视,违背公平竞争原则,请求予以调整或允许以集中供汽合规证明、供汽协议等材料替代并同等计分。
事实依据:1.我单位为本项目提供医用织物洗涤服务,****电厂蒸汽,未配置、未使用锅炉,客观上不存在锅炉设备,无法提供锅炉合格检测报告。 2.电厂集中供汽由专业企业生产、运维,安全合规、稳定可靠、节能环保,完全满足本项目医用织物洗涤的用热标准与需求,服务质量与安全性优于分散式锅炉。 3.该评分条款将 “锅炉合格检测报告” 作为唯一得分依据,直接导致无锅炉、采用集中供汽的合规供应商必然丢失 1 分,即便服务方案、技术能力、洗涤质量更优,也无法获得该项分值,对我单位及同类供应商显失公平。 4.本项目为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采购,核心评审要素应为洗涤能力、消毒标准、卫生安全、配送保障等,锅炉并非项目必备设备,将其设置为强制评分项与采购需求无关。
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请求:请求贵单位依法对该评分条款予以调整:允许采用集中供汽合规证明/供汽协议等材料替代,与拥有锅炉合格检测报告的同等获得该项分值,以保障公平竞争。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经和采购人反馈,现对采购文件中“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锅炉合格检测报告得1分。”打分项进行删除,分数调整到“安全合法服务”打分中其他打分项,具体详见澄清后的采购文件 标书代写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六、相关附件

附件(2)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