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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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项目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项目
品目编号:****001品目名称:****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项目
采购代理:****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省黔南****办事处****园区复制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中标结果公告和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我司认为,****公司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形式要求,导致其投标应被认定为无效。具体而言:****公司以“****258.77元”这一固定金额形式报价,未按招标文件规定采用“整体下浮率”方式进行报价,属于未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事实依据:我司依法参与了****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项目(品目编号:****001)的投标。根****交易中心发布的《评标公示》,我司未能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经仔细研究《评标公示》及《招标文件》,我司发现评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一节明确规定,本项目‘按(□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固定价□多种报价)进行投标报价’,即明确限定报价方式为‘下浮率’,且排除了‘总价’‘固定价’等其他形式。该条款属于对投标文件形式和响应性的实质性要求。****公司在投标时提交的报价为‘****258.77元’,该报价形式为固定金额,未标明对应的‘整体下浮率’,亦未在投标文件中以任何形式将其换算为‘整体下浮率’并作为报价依据。尽管该金额可由预算总价****480.91元反向推算出约15%的下浮比例,但此系事后推测,不能替代投标人在投标时依法依规完成的明示报价义务。 根据《****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结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投标邀请;(二)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五)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六)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七)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八)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九)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十)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十一)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十二)投标有效期;(十三)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十四)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十五)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十六)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以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二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报价方式进行报价,属于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情形,其投标文件不应进入评审环节。现****公司以非规定形式报价却仍被纳入评审并获得价格分41.18分,已构成对采购程序公正性的实质性破坏,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应予废标。 标书代写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投标邀请;(二)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五)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六)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七)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八)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九)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十)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十一)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十二)投标有效期;(十三)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十四)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十五)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十六)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标书代写
请求:****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保障质疑人的合法权益,质疑人恳请贵单位: 1.确认****公司的投标因未按招标文件规定采用‘整体下浮率’方式进行报价,不符合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其投标无效; 2.确认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行为,依法对本项目予以废标; 3.暂停本项目的合同签订及后续程序; 4.将上述处理决定以书面形式正式答复质疑人。 本质疑函及相关证明材料已依法提交。望贵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予以查实并公正处理。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贵方(单位)关于****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项目采购结果的质疑函,已于2026 年 06 月 04 日收悉。我单位结合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开标资料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贵方提出的质疑事项逐一核查,现正式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 ****公司以固定金额 ****258.77 元报价,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采用 “整体下浮率” 方式报价,未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其投标应认定为无效;本次采购活动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规行为,请求对本项目予以废标、暂停项目后续流程。 针对质疑内容答复: 1. 被质疑供应商报价形式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经核查本项目全部投标资料,****公司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以及电子报价文件《开标一览表》中,明确标注投标报价为下浮率 15%,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 “整体下浮率” 报价方式编制投标文件,完全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报价要求(详见附件一)。 **市公共**交易线上交易系统报价仅为线上填报载体,该系统在填写系统报价时未对填报内容有限制,允许供应商根据系统录入习惯填写金额、下浮率或其他多种形式报价。****公司在交易系统中填报具体金额,是结合项目预算总价反向换算后的对应数值,仅为系统录入与线上展示形式。该供应商具备法律效力的正式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等核心报价资料,均统一采用招标文件要求的整体下浮率报价,不存在未响应报价要求的情形。贵方仅依据线上系统展示的金额认定对方报价属于未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其投标应认定为无效的请求,与事实认定不符不予支持。 2. 贵方未在法定开标环节提出异议,相关异议权利已丧失,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四十二条规定“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本项目开标全程规范组织、全程线上开标留有系统记录,系统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在线。贵方作为参与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在开标现场未就****公司的报价形式、开标内容提出任何线上记录或书面异议,视同认可本次开标结果及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目前项目开标环节已结束,贵方事后针对开标报价提出质疑,不符合法定异议、质疑的时序要求。 3. 本项目评审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规行为,****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审规则开展符合性审查、商务及技术评审。****公司投标文件报价形式合规、资料齐全,依法通过符合性审查并正常参与综合评审,评审过程全程留痕、程序合法。贵方主张本项目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无有效事实依据支撑。 综上,****公司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采购、开标、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贵方所提质疑事项均不成立,贵方提出的废标、暂停项目后续流程等请求不予支持。 事实依据: 1. ****公司提交的《开标一览表》(2026 年 06 月 02 日),明确载明投标报价为下浮率 15%,报价形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 ****交易中心线上系统报价录入仅为线上展示形式,正式报价以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为准; 3. 本项目开标系统全程线上记录证实开标现场无任何投标人对各供应商报价提出异议; 4. 本项目评标报告、评审资料,****委员会评审流程合规、评审标准执行无误。 综上所述,贵方本次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质疑不成立。如贵方对本答复不满意,可在答复期满后15 个工作日内,依法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标书代写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二、法律依据: 1.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相应条件,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方可进入评审环节。 2.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五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相关规定,质疑事项应当具备充分、有效的事实依据,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的,应当认定质疑不成立。 4.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四十二条 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标书代写
六、相关附件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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