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智慧医院建设(项目编号HCZC2026-G3-250019-TQGC)的质疑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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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名称:******公司

地址:**壮族自治区**市**县**镇桑里村**新区澄东一巷R-1-35

法定代表人:何毅

委托代理人:黄肖媚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智慧医院建设

质疑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三、质疑答复书内容

我公司于2026年5月15****公司递交的****智慧医院建设项目(项目编号:****)质疑函原件一份(落款日期2026年5月14日),已在第一时间将该质疑函报采购人。****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我们进行了认真核实,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对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第二章采购需求中“(一)计算**与存储系统”中“1. 超融合一体机”第1条、第2条:“1、国产品牌,2U机架式超融合一体机;2、▲处理器:配置≥2颗国产C86架构处理器,主频≥2.7GHz,单颗核数≥32core;”要求“国产C86架构+≥2.7GHz+≥32core + 双路,技术参数存在严重的指向性。

事实依据:C86架构在国产CPU中仅海光一家,叠加主频和核数门槛后直接锁**光7285/7280级别处理器型号,排除了飞腾、鲲鹏、龙芯等其他国产CPU架构,具有明显排他性、倾向性。

质疑事项1回复:C86架构是采购人应用系统的基础运行需求、是超融合一体机的通用技术架构,使用国产 C86 架构的超融合一体机厂商在国内不少于三家;且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已明确“4.采购需求中出现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仅起参考作用,不属于指定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的情形。投标人可参照或者选用其他相当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替代,但选用的投标产品参数性能必须满足实质性要求。”

综上,该项参数要求不构成对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的指向,不存在对其他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据市场调研,目前国内有不少于三家品牌产品能满足以上要求,并非某一特定厂商所独有的技术壁垒,并不具有排他性、倾向性。

法律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的规定,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法定权利和职责,采购需求可以依据项目实际需要设置相应的技术指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厂商有多家,参数要求合理。


质疑事项2:第二章采购需求中“(一)计算**与存储系统”中“1. 超融合一体机”第9条:“9、▲配套同品牌超融合软件(授权:云计算管理平台、计算虚拟化、网络虚拟化、存储虚拟化、虚拟机备份功能;采用按物理CPU授权方式,本次提供每节点2个CPU授权。一次性授权所有功能均开启,无虚拟机数量限制和容量限制。)”

事实依据:硬件与软件强制同品牌,排除了“通用服务器硬件+第三方或开源超融合软件”模式的供应商,构成事实上的品牌限定。


质疑事项2回复:不同品牌的服务器硬件与超融合软件组合后,一旦出现故障,可能引发不同厂商之间的责任推诿,导致故障修复时间**,直接影响采购人核心业务的连续性,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要求供应商提供同一品牌的产品,以保证系统的兼容性和售后服务责任清晰。“同品牌”并不要求供应商必须同时自研硬件和软件,业内供应商可通过OEM**、技术授权、版权买断等多种实现路径可供投标人选择,且“同品牌”要求的在国内不少于三家。

综上,该项参数要求不构成对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的指向,不存在对其他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据市场调研,目前国内有不少于三家产品能满足以上要求,并非某一特定厂商所独有的技术壁垒。

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的规定,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法定权利和职责,采购需求可以依据项目实际需要设置相应的技术指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厂商有多家,参数要求合理。


质疑事项3:第二章采购需求中“(一)计算**与存储系统”中“1. 超融合一体机”第13条、第14条、第26条、第28条:

13、提供在线跨云迁移功能……跨云迁移的站点包括但不限于vSphere、投标品牌虚拟化平台等,提供不少于100个跨云迁移授权;

14、提供云边协同管理功能,支持基于GIS技术的全局站点展示视图;

26、提供磁盘双活容灾功能,不依赖分布式存储多副本技术,超融合支持异构不同品牌存储双活功能,可利旧存储设备与超融合建立双活存储池;

28、▲提供50个虚拟机CDP功能,基于I/O的虚拟机保护功能,虚拟机可恢复到任意I/O点。

事实依据:上述条款系特定厂商的独有功能或专利特性,并非业界通用技术规范,存在明显的倾向性、排他性。

质疑事项3回复:CDP、双活容灾、跨****医院智慧医院建设中保障业务连续性和数据安全的常规技术手段。技术上亦有多种实现路径可供投标人选择,采购人系基于医疗业务连续性保障和数据安全的合理需求提出该项技术参数。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已明确“4.采购需求中出现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仅起参考作用,不属于指定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的情形。投标人可参照或者选用其他相当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替代,但选用的投标产品参数性能必须满足实质性要求。”

综上,上述条款并不构成对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的指向,不存在对其他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该参数功能在超融合厂商中至少有三家满足。设置并非指向特定供应商,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据市场调研,目前国内有不少于三家产品能满足以上要求,并非某一特定厂商所独有的技术壁垒,不存在明显的倾向性、排他性。

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的规定,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法定权利和职责,采购需求可以依据项目实际需要设置相应的技术指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厂商有多家,参数要求合理。


质疑事项4:第二章采购需求中“(一)计算**与存储系统”中“1. 超融合一体机”第18条:“18、计算虚拟化软件同时支持Intel、海光(3000、5000、7000系列)、飞腾(FT2000和S2500)、鲲鹏等CPU架构;投标时提供满足上述功能的证明材料……”

事实依据:精确列举海光三代型号、飞腾两种具体型号的表述方式带有强主观参照痕迹,超出确保基础兼容性的合理边界。

质疑事项4回复:该参数目的在于确保超融合软件对主流国产CPU的兼容性,所列处理器均为市场通用在售型号,并非指向特定厂商。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所列处理器均为市场通用在售型号是为了避免兼容性争议,确保投标人所提供的超融合软件能够实际部署在采购人可能采用的多种国产服务器上。这是采购人对未来硬件扩展性和投资保护的合理要求。且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已明确“4.采购需求中出现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仅起参考作用,不属于指定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的情形。投标人可参照或者选用其他相当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替代,但选用的投标产品参数性能必须满足实质性要求。”

法律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的规定,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法定权利和职责,采购需求可以依据项目实际需要设置相应的技术指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厂商有多家,参数要求合理。


质疑事项5:

第二章采购需求中“(一)计算**与存储系统”中“1. 超融合一体机”第12条:“12、提供虚拟机和裸金属超融合一体机统一管理,支持对裸金属超融合一体机远程电源管理、挂载安装ISO镜像等操作,可将虚拟机镜像部署为裸金属超融合一体机操作系统……”

事实依据:该功能属于带外管理系统或独立裸金属管理平台范畴,不是超融合核心软件的通用功能,多家主流超融合厂商不完全具备所列全部功能,构成排他性门槛。

质疑事项5回复:该参数非门槛要求;该参数功能在超融合厂商中至少有三家满足,技术上亦有多种实现路径可供投标人选择,为避免新平台建设过早淘汰旧设备、节约财政资金,需要超融合平台能够对这些裸金属服务器进行基本的统一管理(电源控制、操作系统部署、状态监控等),这是合理的资产保护措施。

综上,该项参数要求并不构成对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的指向,不存在对其他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不存在排他性门槛,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据市场调研,目前国内有不少于三家产品能满足以上要求,并非某一特定厂商所独有的技术壁垒。

该项参数为一般技术参数,非实质性要求条款(未标注“▲”号)。投标供应商可对该参数进行负偏离,负偏离仅作扣分处理,不存在因不满足该项参数而导致投标无效的情况。招标文件已明确载明:“未标注‘▲’的参数均为一般技术参数,允许负偏离,但负偏离作扣分处理。”该项参数的设置对潜在供应商的投标资格不构成实质性障碍,未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的规定,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法定权利和职责,采购需求可以依据项目实际需要设置相应的技术指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厂商有多家,参数要求合理。


质疑事项6:第二章采购需求中“(一)计算**与存储系统”中“1. 超融合一体机”第21条:“21、提供全局分布式SDN功能,以避免SDN控制节点故障,提供分布式SDN硬件加速能力,可提供更高转发性能,SDN支持VLAN/VXLAN模式;”

事实依据:“分布式SDN硬件加速”特指依赖智能网卡/DPU,排除了通过DPDK、内核旁路等软件优化实现高性能的技术路线;“全局分布式SDN”非业界通用术语,定义模糊。

质疑事项6回复:SDN全称Software Defined Network,软件定义网络,属于行业专业术语,非专属技术术语;全局分布式SDN指的是具有全局性的分布式技术的SDN软件定义网络技术,并且整条参数均已明确表达,不存在定义模糊的问题,不存在独有技术的问题;该参数功能在超融合厂商中至少有三家满足,技术上亦有多种实现路径可供投标人选择,采购人设置此条是为了确保虚拟化网络的转发性能、****医院高并发业务需求。

综上,该项参数要求并不构成对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的指向,不存在对其他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不存在排他性门槛,参数也已采用行业通用术语进行了说明,不存在定义模糊的问题,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据市场调研,目前国内有不少于三家产品能满足以上要求,且SDN为行业通用专业术语,非某一特定厂商所独有的技术。

法律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的规定,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法定权利和职责,采购需求可以依据项目实际需要设置相应的技术指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厂商有多家,参数要求合理。


质疑事项7: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中的评标标准的3商务分的资信分中的条款内容:“2、投标人具有GB/T24353/IS031000风险管理体系评价证书,得1.5分,满分1.5分。”不具备加分合理性。标书代写

事实依据1: GB/T24353/IS031000风险管理体系认证的评价对象为投标人内部的风险管理体系,主要考核投标人自身组织的风险识别、评估、应对和监控能力,包括战略风险、运营风险、财务风险、合规风险等四大类内部管理方向,属于企业管理类认证,与采购项目的实施质量无直接关联。本项目为****人民医院智慧医院信息化建设,建设内容主要包含两大部分,一是核心系统建设1.智慧医疗系统、2.智慧服务系统,二是基础设施升级等内容,项目本身不涉及向采购人提供投标人的内部风险管理咨询服务,要求投标人持有此类认证作为评分项,与合同履行无关。

事实依据2:****政府采购指导性案例及各地财政部门投诉处理决定书中,已有多起认定将与管理体系无关的认证证书设置为评分项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案例。ISO认证证书作为评分项时,认证范围设置不合理已被财政部门认定为违规事项。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GB/T24353/IS031000风险管理体系评价证书,得1.5分,满分1.5分的评分条款的设置排除中小企业竞争,存在不合理限制,管理体系认证需要认证成本和一定周期,对中小企业构成歧视性限制。

事实依据3: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任何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均有权参与竞争。GB/T24353/IS031000风险管理体系评价证书并非《****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活动必须具备的法定资格条件。经过市场调研,该类认证证书需要企业投入一定的认证成本和时间周期,中小微信息化企业通常不持有该证书。将此类与管理体系方向关联度较低的认证设置为评分项,实质上对中小型供应商构成不公平对待,设置了刚性门槛。

质疑事项7回复:风险管理体系认证与医疗行业特殊性相关,且该标准非特定企业或行业专属,所有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均可自愿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采购人有权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及实际需求编制技术参数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 政府采购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经营规模和财务指标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该认证无经营年限限制,但考虑到新成立企业可能存在未能及时完成体系搭建、认证周期筹备不足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已修改招标文件并发布更正公告,请在相关网站上关注变更公告。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 政府采购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经营规模和财务指标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质疑事项8: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中的评标标准的2技术分的投入人员能力分中的条款内容:“1、投标人为本项目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能力分,满分3分:(3)****测评中心颁发的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CISP)证书,得1分。”,该评分项设置与本项目实际采购需求不相适应,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标书代写

事实依据:CISP (Certified Information Security Professional,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是国内信息安全领域的国家级专业资质认证,****测评中心颁发,****机关、重要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事业单位和组织中负责信息系统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监督等工作的信息安全人员。CISP认证知识体系覆盖信息安全工程实施、风险评估、安全监控及数据合规管理等多重叠领域。根据本项目基本****医院运营管理系统的软件开发、****数据中心容灾备份系统部署,而非深度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或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架构的全面合规体系咨询服务。项目建设重点中对现场技术人员的能力需求侧重于系统上线切换期的技术保障、数据迁移调试等系统集成层面技能,而非对评审指标中的信息安全综合管理素养要求。CISP证书属于信息安全领域的专业认证,与以软件开发和系统集成建设为核心驱动力的项目现场技术岗位职责关联性较弱。

事实依据2:CISP证书的多重认证要求现场技术人员须持有深度信息安全从业资质,与现场系统实施人员角色不匹配。项目建设内容涵盖从基础****医院关键业务系统上线的完整链路。现场技术人员负责的是上线前切换期内的各类系统接入调试、功能验证、用户培训和故障排除等基础性操作保障任务,****医院核心信息系统和信息资产的全面风险评估或合规审查深度介入。要求此类现场操作人员具备CISP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的高级别从业资质,已超出一般信息化项目现场技术实施人员配置的合理范畴。经查证,CISP考试报考条件设有工作经验年限要求,对从事工作的专业方向有一定的指向性,面向有较长从业年限的高级从业者及信息安全综合管理岗位人员,现场技术人员被要求在持有**求信息安全综合资质的前提下,参与基层操作层面的系统调试及数据迁移施工作业任务,属于典型的高资质低用情况。此外,当前已有国家推动信息化项目建设重视实战能力、淡化证书导向的监管信号,过度设置与核心建设内容关联不紧密的安全证书,不仅存在合规风险,****政府采购的效率性和开放性。

质疑事项8回复: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相关描述已变更,请充分理解本项目采购需求,项****医院核心诊疗数据、运营隐私数据、涉密医疗业务数据,属于医疗卫生行业重点信息数据安全管控范畴,并非单纯普通软件开发与基础系统集成工作。根据医疗数据具备高涉密性、高敏感性、强合规性特点,此项评审因素针对的是投标单位对本项目的重视程度和对本项目管理水**解决技术问题能力的评分,以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团队人员技术水平来体现,属于投标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的相关评分,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

****医院建设,涵盖HIS、EMR、LIS、PACS等核心业务系统,涉及大量患者个人信息和医疗敏感数据,其基础设施升级及业务系统上线切换,均以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为前提,属于高等级信息安全保障场景,必须满足《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 《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医疗卫生行业网络安全管理规范,并非不涉及网络安全。

CISP(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测评中心颁发,是国内信息安全领域公认的专业资质;CCSC(网络安全能力认证证****应急中心颁发,是网络安全应急领域的专业能力认证,以上证书均为面向全社会的开放性认证,任何符合条件的个人均可通过考试取得,任何供应商均可聘用具备相应证书的人员参与投标。

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该评审因素的设定与投标人所提供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1、2、3、4、5、6、7、8均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事项均不成立。

****公司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监督。如贵公司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采购代理机构:****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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