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凉****管理局凉山州省级地****救援队伍建设项目(第二阶段)(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 址:**市**区武青南路6号5栋3层五号
被投诉人1:凉****管理局
地址:**市月海****指挥中心(二期)3楼
被投诉人2:中大****公司
地址:****碧府路1号综合楼(宜尚)3楼
四、基本情况
2026年3月2日,中大****公司****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凉****管理局凉山州省级地****救援队伍建设项目(第二阶段)(二次)招标公告。
2026年3月23日,中大****公司组织本项目开标。****公司、******公司、**县多******社、******公司、四****公司、**市精英****公司、**晶众华兴****公司、**市禾嘉****公司、凉山州蓉海汽车****公司、**星辉熠熠****公司、**川消****公司11家供应商参与投标,******公司、**县多******社、**市精英****公司、**星辉熠熠****公司、**川消****公司5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其余6家供应商均通过了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委员会评审,推荐****公司、**市禾嘉****公司、四****公司为第一、二、三中标候选人。
2026年3月26日,中大****公司****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公司为中标供应商。
五、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评审****公司未通过符合性审查,违反《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
投诉事项2:****公司虚假响应“地震救援车”起吊机参数。
投诉事项3:**华宇虚假响应“餐饮保障车”抽烟机参数,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3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的规定,决定如下: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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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