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凉****管理局凉山州省级地****救援队伍建设项目(第二阶段)(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市禾嘉****公司
地址:****开发区龙光大道中段12号**泰汽贸园
被投诉人1:凉****管理局
地址:**市月海****指挥中心(二期)3楼
被投诉人2:中大****公司
地址:****碧府路1号综合楼(宜尚)3楼
四、基本情况
2026年3月2日,中大****公司****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凉****管理局凉山州省级地****救援队伍建设项目(第二阶段)(二次)招标公告。
2026年3月23日,中大****公司组织本项目开标。****公司、******公司、**县多******社、******公司、四****公司、**市精英****公司、**晶众华兴****公司、**市禾嘉****公司、凉山州蓉海汽车****公司、**星辉熠熠****公司、**川消****公司11家供应商参与投标,******公司、**县多******社、**市精英****公司、**星辉熠熠****公司、**川消****公司5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其余6家供应商均通过了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委员会评审,推荐****公司、**市禾嘉****公司、四****公司为第一、二、三中标候选人。
2026年3月26日,中大****公司****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公司为中标供应商。
五、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餐饮保障车”的整车性能应符合 GB7956.1-2014《消防车第 1 部分: 通用技术条件》标准,并将该要求以“★”作标注,但中标产品(程力威牌CLW5160XCCASL)的检验报告并未将 GB7956.1-2014《消防车第 1 部分: 通用技术条件》标准作为检验依据,故该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实为中标供应商虚假响应。
投诉事项2:根据产品检验报告或《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所反映的相关技术指标信息,中标供应商的技术指标项(车辆部分)至少应扣10分,但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的《评审情况表》中仅扣了2.84分,由此可以断定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虚假响应本项目的招标文件要求。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如下: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成立的事项影响采购结果,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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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