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由****招标的“**区中部片区城市功能品质提升项目综合咨询”,现发布招标文件答疑补遗,内容如下:
(一)答疑回复
疑问1: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3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备至少1个独立承担或作为联合体牵头方承担的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金额不低于14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或不低于19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综合咨询服务业绩。该业绩合同服务内容须同时包含下列任意两项工作(必须包含工程监理):①工程监理;②项目管理;③造价咨询(跟踪审计或结算审核)。
请问:本次投标人业绩要求是否允许在建项目和竣工项目,如允许,业绩认定时间在建项目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竣工项目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请明确。
回复:投标人企业资格业绩评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3。
疑问2: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4咨询项目总负责人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具备至少1个作为项目(总)负责人或项目管理负责人承担的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金额不低于 14000 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或不低于19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综合咨询服务业绩。该业绩合同服务内容须同时包含下列任意两项工作(必须包含工程监理):①工程监理;②项目管理;③造价咨询(跟踪审计或结算审核)。
请问:本次咨询项目总负责人业绩要求 是否允许在建项目和竣工项目,如允许,业绩认定时间在建项目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竣工项目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请明确。
回复:投标人人员资格业绩评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5。
疑问3: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7.6 技术文件是否横向暗标 √是,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中未显示单位盖章处。标书代写
请问:标书编制器中要求技术标封面需盖章,方可能生成标书,是否违反暗标评审要求
回复:不违反,按投标文件编制系统提示操作即可。标书代写
疑问4:监理专项咨询负责人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拟委任的监理专项咨询负责人每具有1个作为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专项咨询负责人承担的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金额不低于20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或不低于27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监理业绩的。
请问:我方监理专项咨询负责人拟提供的业绩为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包括项目管理、工程监理),投标人拟任监理专项咨询负责人在此业绩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岗位,是否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业绩要求
回复:投标人提供的全过程咨询业绩服务内容包含工程监理,且拟任监理专项咨询负责人在此业绩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岗位的,可作为监理专项咨询负责人的监理业绩参与评审。该业绩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文件须知附录5评审要求的,予以认可。标书代写
疑问5:**省自2021年以来暂停发布优秀(或先进)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或项目管理企业称号,改为下发5A级全过程工程咨询会员单位证书,******协会出具正式红头文件写明此证书效力等同于省先进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协会加盖公章的有关“5A级全过程工程咨询会员单位证书效力等同于省先进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的说明材料,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5A级全过程工程咨询会员单位证书”获奖证明材料,获奖时间满足评审要求的,予以认可。
疑问6:若为联合体方式投标,联合体中不承担监理职责(如承担项目管理、造价咨询或专项咨询服务)的联合体单位是否无须具备《招标公告》第3.1.1条规定的资质要求
回复: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方不承担监理职责,无需提供监理资质证明材料。
疑问7: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所配备的“监理专项咨询负责人”岗位是否就指总监理工程师
回复:是。
疑问8: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9条、第四章《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五、服务期限”描述不一致,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第1.3.2条规定“全过程咨询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并无上述内容。请问,“全过程咨询服务期限”具体以哪个为准
回复:全过程咨询服务期限以招标公告所载要求为准,具体如下:
| (1)工程监理: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全部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 (2)项目管理: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全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完成为止。 (3)全过程造价咨询: ①全过程跟踪审计:同施工工期,施工单位提供合法有效的过程结算文件后30天内出具跟踪审计成果; ②结算审核:按照业主方要求,提供完整的结算审核报告。 (4)专项咨询服务:相关服务满足招标人工作进度要求。 |
疑问9: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六)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①“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6的要求对应填写”是否应为“前附表附录7”②因前附表附录7未填写仪器设备,投标文件是否仅需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2.主要仪器设备承诺”即可标书代写
回复:是。
(二)补遗
补遗1:原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中关于施工周期的描述:
| 施工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载明日期开始计算,暂定不超过1080日历天。具体以实际竣工周期为准。 |
现统一修改为:
| 施工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载明日期开始计算,暂定不超过900日历天,其中:子项目(七)、子项目(八)施工工期分别不超过360日历天;子项目(九)、子项目(十)施工工期分别不超过100日历天。具体以实际竣工周期为准。 |
温馨提示:上述施工工期为暂定工期,仅为便于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不作为评审因素,最终施工工期以实际竣工周期为准。投标人在填写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不含报价)”中“服务期限: ”时,请按照疑问8回复明确的全过程咨询服务期限进行填写。标书代写
补遗2: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六、资格审查资料”“(六)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尾附注:标书代写
|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6的要求对应填写,未列入的仪器设备须自行增加,招标人不支付增加仪器设备而产生的费用。 |
现修改为:
|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7的要求对应填写,未列入的仪器设备须自行增加,招标人不支付增加仪器设备而产生的费用。 |
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次答疑补遗内容作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工作上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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