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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光武路(市标-**大道)道路改造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澄清通知
招标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市光武路(市标-**大道)道路改造工程EPC总承包项目作以下澄清通知:
招标文件第二章1.4.2联合体投标中的第(6)条,现修改为(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次答疑澄清通知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当本次答疑澄清通知与招标文件或答疑澄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本次答疑澄清通知为准。
招标人:****
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