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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三)
一、提问及答复:
提问1:请问本项目投标人的企业业绩,是否认可联合体形式业绩
答复:不予认可。
二、本项目评标办法前附表 2.1.4(1)所列 “企业业绩” 不作为否决投标条款,投标单位可自主选择是否提供该项业绩材料。标书代写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开发区发展路199号
联 系 人:刘宝库
电 话:0459-****089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服务外包园A4楼4单元202室
联 系 人:李兰兰
电 话:177****7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