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前坑片区改造项目(2025S-12号地块)监理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一)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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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前坑片区改造项目(2025S-12号地块)监理

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一)

各投标人:

**市前坑片区改造项目(2025S-12号地块)监理 (招标项目编号:****),现发布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如下:

一、投标人提问及答复

提问1:招标文件招标公告2.3、2.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10、23、48、17(2),第一节协议书五、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2.1.1、5.3、9.2.8,附录A-3,包含了“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采购项目、供水工程、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全部监理咨询工作”。

理由:本项目监理费仅为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并且是按照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以**结算造价为计费额计取并调整本项目监理费,不包含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采购项目、供水工程、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全部监理咨询工作的监理服务。

建议修改:①若需监理人提供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采购项目、供水工程、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全部监理咨询工作的监理服务,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②5.3“②…工程完成结算并审核批准后 28 天内,委托人支付至监理服务费总额的 97%,一次性扣留监理服务费总额的 3%作为质量保证金,如监理人在工程完成结算并审核批准后 28 天****银行保函,委托人应同时退还扣留的作为质量保证金的监理服务费”,建议修改为“②…工程完成结算并审核批准后 28 天内,委托人支付至监理服务费总额的100%”,同时删除⑦⑧。

回复:按原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提问2:****监理部人员9人,太多了吧!

理由:按2018.****.1执行的闽建建[2018]36号文、闽建建[2018]37号文,住宅小区建设工程60000㎡(含)~120000㎡,配备5人即可。

建议:删减土建专监1人,土建监理员2人,安全监理员可由项目部除总监外的其他人员兼任。

回复:闽建建[2018]36号文、闽建建[2018]37号文约定的是施工阶段监理人员配备最低标准,本项目招标人根据项目需求提出监理人员配备要求,本项目人员配备未违反相关规定,按原招标文件执行。安全监理员不能兼任。

提问3:招标文件第3章4附则中“5、特别说明: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提供“监理大纲”,评标总分为80分…”,请代理明确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监理大纲。

回复:按原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投标时不需要提供监理大纲。

提问4:本项目需总监答辩,答辩地址:****中心5楼(**市环海湾大道锦峰花苑)请代理明确。

回复:本项目总监答辩地址为项目开标地址:****中心5楼(**市环海湾大道锦峰花苑)开标室****交易中心)标书代写

提问5: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48中12“②入围参加答辩的总监…《中华人民**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原件…”,第3章3.3.2(1)总监答辩“(5)…入围参加答辩的总监应携带本人…《中华人民**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建议修改:“②入围参加答辩的总监应携带本人…《中华人民**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原件(纸质证书原件或电子注册证书彩色打印件)…”,“(5)…入围参加答辩的总监应携带本人…《中华人民**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纸质证书原件或电子注册证书彩色打印件)…”。

回复:入围投标人项目总监答辩时,关于《中华人民**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可根据其证书注册管理规定情况,现场提供纸质证书原件或电子注册证书彩色打印件。

提问6:招标文件第一节协议书五1、注“…施工工期超期造成的监理服务费用的增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9.2.2.4“① 若由于监理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委托人有权根据委托人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追究其经济责任”,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4.2.3、6.2.2、6.2.3、6.2.5。

理由:监理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会对监理人进行处罚,而非监理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却无相应的延期费用。有奖有罚才公平。

建议:按2012年版监理合同范本“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执行。

回复:按原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提问7:招标文件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2.3.4“2、如委托人不同意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则投标承诺的总监理工程师仍应到岗。如总监理工程师不到岗,则委托人有权终止监理合同、没收履约担保并要求监理人支付合同金额100%的违约金…”,“9.2.6如因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支付本合同项下监理报酬总额的100%作为违约金”,不合理。

理由:因工程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因为生病、离职等原因变更时有发生,变更总监理工程师也需要支付违约金,而且还要求监理人支付合同金额100%的违约金,不合理。

强烈要求:删除监理人支付合同金额100%的违约金。

回复:按原招标文件规定执行。见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要求中,关于工程开工后,除不可抗力外, 如特殊原因需更换项目部监理管理人员的相关约定。

提问8:招标文件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2.3.4“3、…委托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进度安排要求监理人增派或更换指定资历监理人员,监理人须无条件接受,增派或更换的监理人员需经委托人同意,且委托人不另行支付任何相关费用…”。

理由:本项目人员已按“闽建建[2018]36号文和闽建建〔2018〕37号文”的规定配备。

建议:“增派监理人员”的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

回复:按原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本项目增加或调整各专业监理人员、加派指定资历监理人员属于监理单位为履行约定的服务责任、保障工程质量进度而进行的人力**优化,未超出服务范围,因此增加或调整各专业监理人员、加派指定资历监理人员不另行追加费用。

提问9: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4.1.1…工程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标准的…”,“9.2.1监理人应充分考虑工期因素可能引起的各项费用的增加,并自行承担风险,委托人将不另行补偿”。

建议修改:“4.1.1…若因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标准的…”,“9.2.1监理人应充分考虑若因监理人原因造成工期因素可能引起的各项费用的增加,并自行承担风险,委托人将不另行补偿”。

回复:按原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提问10:招标文件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9.2.2.1“…安全控制…”,有错吧。

理由:按现行有效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为进度、质量、投资三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工作。

建议:将“安全控制”修改为“安全生产管理”。

回复:详见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第二点。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9.2.1条款中的“安全控制”修改为“安全生产管理”。

三、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延期至:2026年7月30日09时30分00秒。标书代写

四、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延期至:2026年7月30日09时30分00秒前到账。

五、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提交时间修改为:2026年7月30日09时30分00秒前。

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内容为准;投标人应自行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6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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