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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疑供应商的姓名和名称
质疑供应商名称:****
地址:**市连畴路69****广场A地块C栋八层805号房
授权代表:黎礼成 联系电话:186****6336
二、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收到质疑函的日期:2026年7月14日
质疑项目名称:2026年**市本级为民办实事-中小学校教室灯光改造项目(四期)
质疑项目编号:****
三、质疑答复内容
****:
我单位于2026年7月14日收悉贵司现场递交的《2026年**市本级为民办实事-中小学校教室灯光改造项目(四期)质疑函》。本项目为**市重点保开学民生攻坚项目、五年长效质保运维为民项目,****小学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及广大师生长期用眼健康,项目落地时效性、质量稳定性、运维可靠性要求极高。本项目采购需求、技术参数及评审评分标准并非单方编制,前期已严格依规完成全流程合规审查:由本项目专项前期咨询设计单****设计院有限公司,全程负责项目现场实地勘测、标准化教室适配方案设计、全域市场摸底调研,确保参数贴合校园实景、匹配市场主流供给、满足保开学工期及长效维保核心要求;文件挂网公示前,已委托政采云平台抽取专业专家,先后完成采购方案一般性审查、重点专项审查,并依法公开抽取政采云评审专家开展挂网前采购需求及评分细则专项论证,全部流程闭环合规、资料留存完整、程序公开透明。收文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再次依规启动专项核查程序,结合项目立项批复、现场实测数据、市场调研结论、前期专家双重审查及论证意见、****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行业强制规范,对贵司全部质疑事项逐项审慎核查、逐条闭环论证。现将核查及答复结果正式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1:本项目为标准化通用货物采购,大批量设置无量化高额主观评审项(实施方案、权过大,严重违反财政部评审规范及多地财政监管判例设计方案、售后方案、生产能力、质量保障能力),主观分值畸高、无量化标准、自由裁量
质疑事项1的答复:1. 本项目不属于纯通用货物采购,项目属性定性准确、评审设置具备法定依据。本项目为灯光设备供货+专项光学设计+旧设施拆除改造+线路优化+现场安装调试+****化校园民生改造项目,兼具货物、设计、施工、服务多重属性,并非简单成品货物买卖。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此类综合性一体化项目,依法可设置贴合履约需求的方案类、综合保障类评审因素,不存在违规增设主观评审情形。
2. 全部主观评审因素均与项目履约质量直接强相关,无冗余、无无关、无倾向性评分项。五项方案评分分别对应项目落地可行性、校园光学适配专业性、生产质量管控能力、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后期运维服务能力,直接决定本项目校园照明改造质量、师生用眼安全及5年长效质保履约效果,完全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评审因素必须与履约能力、项目质量直接对应”的强制性要求。
3. 本项目评分导向贴合货物采购核心本质,聚焦产品实力与履约能力,不存在重文案、轻实力、轻产品、轻履约的情形。本项目采购需求一览表中已明确罗列多项国家强制标准、产品性能参数、质量达标要求,以硬性国标参数、产品硬核实力作为核心评审基础,所有文案方案评分仅为辅助评审维度,重点校验供应商对本项目保开学、长维保专项需求的落地适配能力,并未偏离货物采购本质、未弱化产品核心实力权重,不存在单纯看重标书文案、忽视产品质量与履约能力的导向偏差问题。
4. 本项目三档评分体系具备完整评判逻辑、专业评审依据及可复核标准,不存在模糊打分、无量化依据、自由裁量失控情形。针对贵司主张的“仅采用优秀、良好、一般三档模糊定性、无具体量化核验指标”问题,具体答复如下:本项目为灯光改造一体化专项项目,涉及光学设计、现场适配、校园专项施工、长效维保等专业技术内容,无法完全依托简单机械数值量化判定优劣,行业内同类教育照明一体化项目,普遍采用“档次定性+维度细化”的综合评审模式,不属于违规模糊评审。贵司机械要求统一罗列生产线规模、产能数据、车间配置、检测设备数量、抽检比例、固定施工人员数量、网点库存数量等硬性量化指标,不符合本项目采购逻辑与履约实际:本项目核心采购标的为合格合规的教育照明灯具及适配校园场景的落地改造服务,不以工厂产能、车间规模、设备数量作为项目履约优劣的判定标准,供应商只要具备成熟供货、施工、质保能力即可满足项目需求,强制罗列硬性固定量化数值反而会造成参数固化、限制市场多元化竞争、形成新的排他性壁垒。同时,招标文件已明确各档位得分的前置获取条件,明确方案完整性、技术适配性、施工可行性、质量管控体系、售后响应机制等多维度细化评审标尺,并非无依据主观评判;且本项目依法从政采云平台专门抽取室内照明类专业入库评审专家,专家具备教育照明、校园改造、光学工程专项评审资质与从业经验,能够专业、精准、公允评判各投标方案的适配性、专业性与落地性,评审专业度、公正性具备充分保障。此外,本项目虽未简单设置“提供材料即得分、不提供不得分”的机械规则,但已通过档位分级、维度细化实现可核验、可追溯、可复核的评审标准,评标全程留痕、录音录像、评审资料可回溯核查,不存在随意打分、无序评审、自由裁量过大的问题。标书代写
5. 现行法律法规无强制要求综合评分项目所有评审项必须设置刚性数值量化指标,贵司认知存在偏差。目前国家《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87号令》《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仅要求评审因素细化、对应履约需求、无歧视、可判定,并未规定所有主观评审项必须设置产能、设备、人员、库存等硬性量化数值及“有无材料一刀切”的机械得分规则。本项目评分体系已经挂网前专家双重审查及专项需求论证,结合项目专业属性、民生保交付特点设置分级评审标准,程序合法、内容合规、适配项目实际。贵司援引的片面量化要求,无法律强制依据,不能作为认定本项目评分违规的理由。
本质疑事项不成立。本项目评分体系设置合法合规、科学合理、尺度可控,不存在主观分值超标、自由裁量权过大、违规评审情形,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不作任何调整。
质疑事项2:未提供教室基础实测数据,强制要求投标阶段出具全套精准照度图纸、伪色图、计算书,属于不合理抬高投标门槛、加重中小企业负担
质疑事项2的答复:1. 投标阶段光学设计资料提交,是核验投标人专业履约能力、保障项目达标落地的必要管控手段,不属于不合理门槛。****小学公益性护眼照明提质改造项目,直接关系师生用眼健康,光学布局合理性、照度参数达标性是项目核心验收指标。要求投标人提交光学设计方案、照度模拟计算资料,是前置核验投标人是否具备教育照明专项设计与施工能力的必要评审手段,与项目履约质量直接相关。
2. 本项目改造教室均****小学教学空间,****小学建设规范及教育照明标准,空间布局、采光条件、教室规格均为标准化制式,行业通用设计参数公开、统一、可直接引用,无需逐校实地勘测即可完成合规光学设计。具备教育照明从业资质的供应商均应掌握通用校园设计标准,该要求属于行业常规专业能力范畴,不存在数据缺失、无法设计的情形。
3. 该项要求对所有潜在供应商无差别、平等适用,无任何排他性、限制性、歧视性条款。招标文件未设置专属技术门槛、未限定特定设备、特定数据、特定设计模式,所有市场主体均可依据公开国标、行业规范完成投标资料编制,不存在抬高中小企业门槛、排斥外地企业、加重不合理负担的情形。
本质疑事项不成立。招标文件关于投标阶段提交光学设计相关资料的要求合法合规、合理必要,无抬高投标门槛、不公平竞争情形,相关条款不作调整。
质疑事项3:付款、履约、抽检责任、工期、违约金条款权责严重不对等,单方面转嫁全部风险给中标供应商
质疑事项3的答复:1. 付款条款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及本市同类民生项目统一惯例,合法合规、延续统一。本项目为**市本级财政为民办实事专项项目,资金拨付流程、付款节点、付款方式严格遵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执行,**市历年同类型、同批次校园灯光改造民生项目均统一采用相同付款模式执行,属于本地常态化、标准化、合规化付款机制,并非针对本项目、针对特定供应商设置,不存在不合理转嫁资金压力情形。
2. 施工工期结合公开招标法定流程、合同签订周期、校园教学窗口期、2026年秋季开学时间及本市历年同类项目实施标准科学测算、合理设定,具备充分可实施性与延续性。本项目为全市重点保开学民生项目,2026年秋季统一开学时间为8月31日,必须在开学前全面竣工交付、保障正常教学使用。结合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法定流程,项目开标、评审、公示、定标、合同签订全流程均有法定时限,采购人将严格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工作,整体招标采购周期充裕,可确保中标单位尽早进场筹备。同时,**市历年本级同批次、****小学灯光改造为民办实事民生项目,均统一执行15天暑期集中攻坚施工工期,该工期标准经过历年项目落地实操验证,成熟可行、适配校园暑期施工场景。本项目15天施工窗口期仅针对灯具更换、简易线路适配、调试验收等轻量化作业,无复杂土建、大规模电路改造工序,施工工艺成熟、作业效率高,****施工队伍完全可在该周期内保质、保量、安全完成全部改造内容。该工期时序充分衔接招标流程、合同签订节点及开学硬性交付要求,贴合项目落地实际、校园办学规律及本市同类项目统一实施标准,不存在工期过短、无法落地、脱离实际的情形。标书代写
3. 质保期后抽检责任及费用划分权责清晰、合法公允、事前明示。本项目后期第三方抽检费用已统一包含在项目整体投标预算范围内,且该计费规则已在招标文件中事前明确公示,所有供应商投标报价时均已自主考量、包含该项履约成本,不存在后期额外增收、临时转嫁费用的情形。项目抽检针对的是供应商供货产品质量及施工交付成果的长效稳定性,属于投标人法定及合同约定的质保履约责任范畴。同时条款并未一概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若后续经检测核实,参数不达标系校方使用管理不当、校园环境自然损耗等非乙方原因导致,将依法据实划分责任、免除乙方对应责任及费用,不存在权责失衡、单方转嫁风险、隐性收费等不公平情形。
4. 违约金设****政府采购合同管理规范,尺度合理。合同约定违约金上限,旨在约束履约行为、保障民生项目质量与公共利益,仅针对重大实质性违约情形适用,并非随意追责。****政府采购项目常规合理区间,符合《民法典》公平及诚实信用原则,不存在畸高、严苛追责、单方转嫁风险的情形。
本质疑事项不成立。招标文件关于投标阶段提交光学设计相关资料的要求合法合规、合理必要,无抬高投标门槛、不公平竞争情形,相关条款不作调整。
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项目专家组全面、审慎、闭环核查论证:贵司本次提出的全部质疑事项,均无事实支撑、无法律依据、无有效证据佐证,全部质疑事项依法不成立。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分评审体系、合同权责条款均程序合规、内容科学、标准统一、公平公正,不存在任何不合理条件、限制性竞争条款、歧视性待遇及权责失衡情形。对贵司全部质疑请求予以依法全额驳回,本项目继续严格按照原采购文件流程正常推进。标书代写
四、****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规定,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日 期:2026年7月14日
附件信息:
采购澄清答复函-****-打码.pdf (1.7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