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6年八一建军节慰问全区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
三、采购日期:2026-07-07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梧****公司
地址:**市**区**三路30号神冠豪都A幢一单元
被投诉人 1 :******事务局
地址:**市**区环湖路39号
被投诉人 2 :**八桂****公司
地址:**八桂****公司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梧****公司
地址:**市**区**三路30号神冠豪都A幢一单元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就“2026年八一建军节慰问全区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机关投诉。经审查合格,本机关依法受理,并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于7月20日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
1.该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违反财政部令87号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2.该项目关于付款方式的规定,违反《****财政厅****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4〕55号);违反《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802号)第九条第一款。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处理依据:1.《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2.《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投诉事项2成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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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