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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疑 人: ******公司
地 址: 江****工业园二期迎宾大道实训大楼106室
法定代表人: 吴芳琴
委托代理人: 吴芳琴 电话: 137****5910
质疑人:******公司
地 址:江****工业园二期迎宾大道实训大楼106室
邮 编:343100
法定代表人:吴芳琴
授权委托代理人:吴芳琴 电话:137****5910
贵公司以邮寄方式递交的关于“**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质疑函,我公司于2026年07月20日收悉。****公司所提出的质疑事项,我公司高度重视,同时将该质疑函报送招标人。现受招标人委托,经组织核实后,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
详见附件
质疑事项四答复:
(一)采购人针对质疑事项的答复意见
本项质疑成立,已作调整,详见本项目《更正公告7》。
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成立,作出如下处理: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目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做相应更正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标书代写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贵公司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县政府****中心。
****公司对本项目招标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特此答复。
****
2026年07月20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