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公告
2026-07-21********集团****公司等4户债权及相应从权利,我公司拟对上述债权进行单户或打包处置,处置方式为公开竞价。现予以公告。
一、交易条件
要求买受人信誉良好,具备足额付款能力且交易资金来源合法,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二、债权资产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基准日),债权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债权本金余额(万元) | 截至基准日欠付重组宽限补偿金(万元) | 截至基准日欠付罚息(万元) | 合计(万元) | 担保措施 |
| 1 | ******公司、****商贸****公司、**俊****公司、******公司 | 15,397.36 | 6,628.63 | 3,776.20 | 25,802.19 | 1、**俊****公司提供的位于**市**县嵩阳镇军长公路旁243.61亩住宅用地抵押担保 2、****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俊发凯****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李俊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公司提供位于**省**市礼纪镇南燕湾旅游公**侧住宅土地243.09亩土地抵押担保 7、**金色之****公司提供位于******办事处104.97亩商业用地二顺位抵押担保 8、云****公司、沈长虹、赵丽芬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2 | 云****公司、 ****公司、******公司 |
32,394.45 | 15,938.24 | 7,061.99 | 55,394.68 | 1、******公司提供位于**省**市礼纪镇南燕湾旅游公**侧243.09亩住宅用地抵押担保 2、****公司提供位于**省**市金尚俊园4051.77平米商铺抵押担保 3、****公司提供位于**省**市七彩俊园2931.06平米商铺抵押担保 4、**金色之****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李俊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3 | **俊****公司、****公司、******公司 | 13,497.69 | 6,640.86 | 3,356.43 | 23,494.98 | 1、**金色之****公司提供位于******办事处104.97亩商业用地一顺位抵押担保 2、**金色之****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李镇廷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公司提供位于**省**市礼纪镇南燕湾旅游公**侧住宅土地243.09亩土地抵押担保 |
| 4 | ******公司、**俊发龙****公司、 **俊发宝****公司、******公司 |
17,612.98 | 8,665.68 | 3,839.63 | 30,118.29 | 1、**俊****公司提供位于昆****办事处27.91亩住宅用地抵押担保 2、**俊发凯****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李镇廷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公司提供位于**省**市礼纪镇南燕湾旅游公**侧住宅土地243.09亩土地抵押担保 |
| 合计 | 78,902.48 | 37,873.41 | 18,034.25 | 134,810.14 |
注:1、拟处置债权标的为上述债权及至转让日之间的利息等一并处置;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清偿的利息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其他相关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由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上表中所列之债权金额仅为截至基准日止的统计资料所作的一般性描述,实际利息数额应以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等为准。
三、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交易对象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下列人员不得受让该资产:(一)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六)****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四、公告期
处置的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止。****公司外网https://www.****.citic/中的处置公告消息栏查****公司有关部门接洽查询。本公告期内接受社会各界人士以书面形式的征询或异议。
五、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徐先生,联系电话:0871—****0932。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联系人:欧阳先生,联系电话:0871-****4676;谭先生,联系电话:0871—****0016。
联系地址:**省**市**区金江路1号
六、特别说明
1、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签署的交易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实际债权及从权利或其他权利可能存在瑕疵,有意向者需自行对债权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并对情况和结果负责,以资产现状及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3、买受人需配合我方开展合规访谈;如不配合,我方有权终止相关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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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