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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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品目三)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P520********00728项目名称:****项目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品目三)
品目编号:P520********00728001品目名称:****项目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品目三)
采购代理:****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市云****电脑城3楼C11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采购公告及文件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AI引体向上测练机强制要求≥2人同步测试、实时全点位状态展示,将并发人数设为硬性实质性条款,****小学常规教学刚需,增设无意义竞争门槛。
事实依据:中小学班级日常引体向上测试以单人/双人分批测试为主,国标《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未对同步测试人数作出强制要求,设备核心功能为精准识别动作、记录有效个数、识别犯规,同步测试人数仅为拓展增值功能。招标文件硬性锁定≥2人同时测试、实时展示全部点位状态,未区分基础功能与可选增值功能,不满足该并发数量即判定为负偏离;大量成熟单人识别型引体向上测试设备性能稳定、满足校园基础测评需求,但因无法支持双人同步测试被直接排除,参数设置与项目实际教学需求不匹配,人为缩小竞争范围。
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不得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者歧视待遇。 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设定的技术条件与采购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属于排斥潜在投标人。
质疑事项2:AI体育教学一体机(55寸屏)和AI体育测练一体机的AI坐位体前屈叠加“设备丢失/偏移、超时检测、自动生成运动处方报告”全套强制细化功能,多项私有功能组合抬高准入门槛,压缩有效竞争主体
事实依据:设备配件丢失、偏移识别属于设备硬件故障报警类增值功能,不属于体测数据采集、违规判定、成绩输出的核心必备功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仅要求输出成绩、分数、等级,未强制系统自动生成完整运动处方、个性化锻炼点评,属于附加增值功能。招标文件将硬件配件丢失检测、超时识别、自动运动处方全部列为硬性响应要求,多项小众附加功能叠加,多数仅能完成国标基础测评的供应商无法全部满足,人为抬高投标准入门槛,无强制采购必要性。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采购需求不得将非核心增值功能设置为实质性强制响应条款。
质疑事项3:AI体育教学一体机(55寸屏)和AI体育测练一体机的AI坐位体前屈强制限定必须搭配带机械推杆、自动归位游标专用测试仪,直接排斥无机械推杆视觉式AI测试设备,限定唯一硬件形态,指向特定厂商产品
事实依据:当前市场AI坐位体前屈分为两大主流成熟技术路线:路线1:机械推杆式测试仪(带游标自动归位配件);路线2:纯视觉无推杆测试平板,依靠AI视觉识别推掌距离,无机械损耗配件,大量教育信息化厂商主推该方案,完全符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规范,可精准识别双膝弯曲、单手推、猛推、未蹬板等全部犯规动作。招标文件硬性要求必须使用含机械推杆、自动归位游标的专用仪器,直接全盘排除纯视觉无推杆合规设备;经市场调研,无推杆视觉方案厂商占行业半数以上,该参数仅匹配少数主推机械推杆设备的供应商,存在量身定制参数、锁定特定产品的明显嫌疑。国标坐位体前屈测试仅要求精准测距、识别违规动作,未强制要求配备机械推杆与自动归位游标配件,该硬件限定无政策、教学规范支撑,属于额外增设硬件壁垒。
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硬件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构成差别待遇。
质疑事项4:AI体育教学一体机(55寸屏)的录屏功能强制限定点击“录屏”启停、录制音视频自动上传教学系统,操作方式单一限定,排斥其他合规录屏交互方案
事实依据:智慧教学设备录屏交互存在多种成熟合规方案:一键悬浮按钮、侧边快捷栏、菜单勾选、语音启停等,均可完整实现屏幕录制+同步收录教师音频、录制完成自动上传教学分析系统的核心效果。招标文件强制限定仅支持点击“录屏”文字按钮启停录制,单一锁定交互操作形式,未兼容行业通用多元化操作方案,无教学使用必要性,单纯通过操作界面细节设置排他限制。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采购需求应当兼容市场主流成熟技术实现方式,不得限定唯一操作、交互方案。
质疑事项5:AI体育教学一体机(55寸屏)的课堂测评心率预警弹窗、多维度心率明细报告、分性别心率曲线全套强制细化指标,属于过度冗余功能,非体育课必备测评需求,抬高投标门槛。
事实依据:本项目课堂测评核心需求为成绩采集、课堂分析、基础运动强度记录,中小学常规体育课无需实时弹窗心率警告、细化至静息/最大/平均最高心率、运动密度、预警人次、分性别心率曲线等全套精细化数据输出。上述功能仅专业竞技训练场景存在需求,普通校园日常体育课无强制使用刚需。招标文件将全套精细化心率分析、弹窗预警全部列为硬性响应条款,不完整满足即视为负偏离,大量具备基础心率采集、简易运动强度统计功能的成熟平台厂商被排除,违背采购性价比、实用化原则,人为缩小竞争范围。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设定的技术条件与采购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属于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
质疑事项6:AI体育教学一体机(55寸屏)的课堂教学强制要求热身/讲解/练习/体能/拉伸≥5类教学**筛选推荐,固定分类数量,参数设置僵化、无合理刚需,限制供应商自主**分类方案。
事实依据:中小学体育教学**分类无国家统一强制标准,各厂商根据学段、运动项目、教学流程有多元化分类逻辑(4类、6类、多标签自定义分类均为行业主流方案),核心是支持按学段、运动项目精准检索**,而非强制限定必须划分为5个固定类别。招标文件硬性锁定≥5种固定**类型,未采用“支持多维度教学**分类、可按学段、运动项目筛选”的开放描述,将采用4类自定义**分类体系的合规供应商直接排除;固定分类数量与体育教学核心使用需求无关,属于人为增设无意义量化门槛。
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
质疑事项7:跑步杆50/50*8/100/800/1000的识别模块叠加IP66、6000V全套四级EMC防雷、1/1.8英寸全局CMOS、加热玻璃除雾多重小众参数,组合后仅极少数设备可同时满足,变相指定硬件型号。
事实依据:防护等级:中小学操场露天设备IP65防护即可满足防雨防尘日常使用,强制IP66加高防护+6000V全套GB/T17626四级工业防雷,超出校园常规安全需求,仅高端工业球机搭载该全套防护标准。图像传感器:强制限定1/1.8"全局扫描CMOS,未开放“1/1.8英寸及以上画幅”表述,市面主流教育识别相机多采用1/2.3、1/2英寸传感器,直接被排除;除雾要求:普通校园潮湿环境依靠防雾镀膜即可满足使用,主动加热玻璃除雾为高端选配功能,无强制刚需。单项参数看似可满足多家厂商,但IP66+6000V全套防雷+1/1.8全局CMOS+加热除雾四项参数叠加,市场仅有极个别品牌设备能够全部达标,客观上压缩竞争范围,形成事实上的产品指定。
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技术参数组合指向特定产品构成差别待遇。
质疑事项8:AI体育跑步杆-50米跑/50*8往返跑、AI体育跑步杆-100米跑、AI体育跑步杆-800/1000/阳光跑、AI体育教学一体机(55寸屏)、AI体育测练一体机、AI引体向上测练机、AI身高体重一体机、AI体育肺活量一体机、校级数据显示终端、阳光跑大屏的产品参数中均对屏幕大小有强制限定要求,固定长宽尺寸属于精准排他参数,同等显示效果存在多种合规尺寸方案。
事实依据:户外LED屏核心性能指标为点间距、亮度、防护等级、可视距离,长宽尺寸仅为外观规格,只要可视面积、显示清晰度满足使用需求,多种规格均可实现同等使用效果。招标文件直接锁定最小长宽固定数值,该固定长宽无任何教学、户外使用强制规范支撑,纯粹通过非标物理尺寸限制主流标准化产品投标。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采购需求技术要求指向特定产品、供应商,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
质疑事项9:50米跑、50×8往返跑、100米跑要求个人报告智能分析起跑前倾角度,****小学体质测试国标要求,属于非刚需限定,指向特定厂商算法,排斥主流供应商。
事实依据:国家《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小学50米跑、50×8往返跑仅考核起跑反应时、全程用时、平均速度,无任何国标、教育行业规范要求采集、计算、输出起跑前倾角度;该指标仅个别厂商私有算法支持,不属于完成体测、出具测评报告的必备功能。招标文件将该私有指标作为实质性软件功能要求,无任何教学刚需支撑,单纯为匹配特定厂商产品设置门槛,大量具备成熟体育计时分析系统、可完整实现国标体测报告的供应商因无法识别前倾角度被直接排除,人为缩小竞争范围,存在量身定制参数嫌疑。
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第二十二条,不得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 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三)项:设定技术条件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采购需求指向特定供应商/产品,属于歧视待遇。
质疑事项10:招标文件单独限定系统必须支持本地化部署,属于单一部署模式排他性要求,不符合通用采购规范,限制市场充分竞争。
事实依据:当前智慧教育、体育信息化管理平台主流部署模式包含云端部署、本地化部署、混合部署三种模式,****学校教学管理、数据存储、安全使用、日常运维的全部需求,且云端、混合部署具备运维便捷、成本更低、迭代更新快、数据安全可控等优势。招标文件未结合项目实际使用场景、数据安全要求、运维需求进行综合考量,直接单一限定本地化部署模式,完全排斥采用云端、混合部署模式的优质供应商,无合理必要性,属于人为限制竞争范围,****政府采购充分竞争原则。
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不得设定与采购项目无关的、不合理的资格条件和技术参数,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质疑事项11:招标文件要求体质健康驾驶舱提供2种配色且支持客户自主选择,属于非功能性冗余限定,无实际采购必要性,增设无效评审门槛。
事实依据:本项目采购核心为体育教学、测试、锻炼、比赛、数据统计、驾驶舱展示等系统功能等实用业务功能,驾驶舱核心价值在于数据精准展示、趋势可视化、统计维度齐全、数据实时有效。驾驶舱配色数量、自定义配色功能属于界面美化类非核心、非刚需冗余功能,与平台教学管理、数据分析的核心履职能力无任何关联,不影响系统使用效果与服务质量。招标文件将该非必要功能列为参数要求,将无意义的界面美化指标作为响应条件,变相抬高投标门槛,不合理限制合格供应商范围,违背采购性价比与实用性原则。
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不得设定与采购项目无关的、不合理的资格条件和技术参数,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质疑事项12:招标文件要求支持对智慧体育教学一体机录屏视频,或教师自主上传的课堂教学音频/视频(服务期内时长≥1000分钟),应用大模型能力实现教学实录转写,进行教学分析(含教学行为分析、S-T分析、师生互动分析、课堂优化建议),支持教师下载分析报告,属于不合理硬性门槛,具有排他性,限制潜在供应商公平竞争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明确要求,AI体育教学系统的Web端教学分析模块需对教学音视频实录进行大模型智能分析。该参数为针对性指标,并非项目实际刚需功能参数。本项目核心需求为体育教学、测试、锻炼、比赛、数据统计、驾驶舱展示等系统功能,平台功能完整性、算法能力、系统适配性才是核心评审依据,体育教学一体机录屏视频无师生教学过程视频,正常体育课活动范围较大,根本无法录制音频和视频,所以该要求属于人为增设的非技术、非刚需壁垒,大量具备成熟体育平台研发、大模型教学分析能力的优质供应商会因该硬性量化门槛被排除在外,严重缩小竞争范围,存在量身定制参数、指向特定供应商的嫌疑。
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第二十二条规定,政府采购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
请求:1、针对质疑事项1(引体向上双人同步测试强制要求)整改请求:请求将引体向上≥2人同时测试、实时全点位状态展示的硬性实质性条款,调整为可选增值功能。设备核心评审标准为单人精准计数、规范动作识别、犯规判定准确,兼容单人、双人测试方案,****小学常规分批测试教学场景,取消无意义的并发人数强制门槛。 2、针对质疑事项2(坐位体前屈多重增值功能强制门槛)整改请求:请求将坐位体前屈配件丢失/偏移检测、超时识别、自动生成个性化运动处方报告等小众增值功能,调整为非强制性、可选拓展功能,不纳入实质性响应评审范围。仅保留国标要求的成绩采集、分数等级评定、基础犯规识别核心功能作为硬性要求,杜绝通过多项私有增值功能叠加抬高准入门槛。 3、针对质疑事项3(坐位体前屈强制机械推杆硬件限定)整改请求:请求取消AI坐位体前屈测试必须配备机械推杆、自动归位游标专用测试仪的唯一硬件方案限制。修改为兼容机械推杆式、纯视觉无推杆式两类行业主流成熟技术方案,只要设备符合国家体测标准、可精准完成测距及各类犯规动作识别,即为合规达标,杜绝排斥主流视觉AI测试设备。 4、针对质疑事项4(录屏单一交互操作强制限定)整改请求:请求删除“1、需点击“录屏”开启、停止录屏功能;2、需支持录制完成的屏幕和教师音频自动上传至教学系统,进行教学分析”的描述。 5、针对质疑事项5(全套精细化心率冗余功能强制要求)整改请求:删除“3、需支持对学生心率超过预警强度时,屏幕显示“警告”弹窗,提醒教师及时干预;4、需支持课程结束后,查看学生课堂心率报告,包含班级平均静息心率、平均最大心率、平均心率、平均最高心率、运动密度、运动强度、心率预警次数、心率预警人数;5、需支持按时间维度展示课堂班级、男生/女生平均心率曲线数据”的描述,不作为实质性响应及评审硬性条款,降低不合理投标门槛。 6、针对质疑事项6(5类固定教学**分类强制要求)整改请求:请求删除课堂教学**≥5种固定分类的僵化量化硬性要求。修改为系统支持热身、练习、拉伸等多维度教学**分类,可根据不同运动项目、学段实现**快速筛选、精准推荐,允许供应商采用行业主流多元**分类体系,不强制固定分类数量,以**适配性、检索便捷性、教学实用性为评审标准。 7、针对质疑事项7(跑步识别模块多重小众硬件参数叠加排他)整改请求:请求全面优化跑步类设备识别模块排他性硬件参数,放开多重小众参数叠加限制:①将防护等级由强制IP66调整为不低于IP65,适配校园常规使用场景;②取消6000V全套四级工业EMC防雷、防浪涌、防突波强制要求,采用校园场景通用安全防雷标准;③删除“传感器类型:需支持1/1.8"progressivescanCMOS”的描述④将强制加热玻璃除雾,调整为设备具备有效防雾能力(加热除雾、镀膜防雾均可)。杜绝通过多参数叠加变相指定硬件型号,放开行业主流合规设备准入。 8、针对质疑事项8(设备屏幕固定长宽尺寸排他参数)整改请求:请求全面修正本项目所有AI体育设备、显示终端、户外大屏的固定长宽尺寸硬性参数,取消各类设备精准尺寸限定。统一改为开放式描述,兼容行业标准化成品设备尺寸,杜绝通过非标外观尺寸锁定特定产品、排斥通用合规设备。 9、针对质疑事项9整改请求:请求删除50米跑、50×8往返跑、100米跑“需支持测试完成后形成班级报告和个人报告,个人报告能够智能分析起跑前倾角度、起跑反应时间、平均速度,给出对应的测评点评和锻炼建议”的描述。 10、针对质疑事项10(单一本地化部署限定)整改请求:请求取消系统必须仅支持本地化部署的单一技术方案限定,修改为兼容本地化部署、云端部署、混合部署等行业主流成熟部署模式,只要满足校园数据安全、存储合规、运维便捷、功能完整即可达标,保障市场充分、公平竞争。 11、针对质疑事项11(驾驶舱2种配色强制要求)整改请求:请求删除招标文件中体质健康驾驶舱需提供2种配色、支持客户自主选择的强制参数要求。该界面美化类冗余功能与项目核心履职能力无关,不得作为投标响应及评审硬性条件,评审仅聚焦数据精准度、可视化维度、统计完整性、数据实时性等核心业务指标。 12、针对质疑事项12整改请求:请求删除招标文件中“需支持对智慧体育教学一体机录屏视频,或教师自主上传的课堂教学音频/视频(服务期内时长≥1000分钟),应用大模型能力实现教学实录转写,进行教学分析(含教学行为分析、S-T分析、师生互动分析、课堂优化建议),支持教师下载分析报告。”的排他性量化硬性指标。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详见回复函内容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详见回复函内容
六、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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