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公安机关视频智能化终端抓拍数据服务项目采购合同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7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003-001

二、合同名称:****机关视频智能化终端抓拍数据服务项目采购合同

三、****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四、项目名称:****机关视频智能化终端抓拍数据服务项目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地 址:柴河街南段67号

联系方式:138****2603

供应商(乙方):****

地 址:**市**区工人街14委

联系方式:186****073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机关视频智能化终端抓拍数据服务项目采购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一、社会视频整合要求 1、在**县、**县、西**、**市、**市、**区、**区、经开区要整合4114路视频抓拍设备,其中**县877路、**县756路、西**259路、**市572路、**市295路、**区1056路、**区164路、经开区135路,具体整合视频设备点位位置由采购单位确定。 2、整合沿街商家店铺、居民住户、企事业单位出入口的视频感知设备,且能够覆盖门前人行通道区域,实现对途经路人的人像、人体图像抓拍。 3、整合视频设备位置参考:高度2.5-6米,抓拍距离5-14米,应能正对人脸上下不超过25度,左右不超过30度,脸部照度应达到200lux,应避免反光、强光或阴影现象。(但根据实际情况,高度、距离以能够最佳角度抓拍大人像人体的位置为准,不局限于参考数据) 4、中标人在视频设备整合过程时,需要与商家、单位、个人住户签订**协议,明确用电、用网情况,以及免费为商户等提供相关视频监控运维、视频流存储等相关服务内容,确保整合的视频设备在服务期间安全稳定使用。 5、中标人在整合视频设备过程中,要遵守市政相关管理规定,避免飞线、影响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外观形象;要与商户、单位、个人住户积极沟通、文明调整设备,避免发生冲突和不良社会影响,保证不影响商家、单位、个人住户正常生产生活的前提下,找到最优、最合理的位置调整设备,涉及打孔、挖沟、支臂、走线等行为,务必做好恢复修缮工作,切实做到视频监控抓拍角度最佳,商户商家最满意。 6、按照《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规定,中标人要根据采购人的要求,适时制作、粘贴视频监控提示标识,便于服务群众,服务警务工作。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481,040.00元

合同金额:1,481,04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8-17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8-17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8-17
合同公告
铁岭市公安机关视频智能化终端抓拍数据服务项目采购合同
当前信息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