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集项目名称:**2026-2027年度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2、征集项目编号:****
3、征集项目简介:本次征集采购内容为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对应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年版)中的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编码:C****0300)。指车辆维修、零部件更换、车辆保养等服务。有下列情况可选择非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进行维修:1.保险公司负责理赔维修的车辆,可按其规定执行;2.新购置的车辆,在保修期内,可到车辆生产厂指定的售后服务网点进行免费维护保养;3.在异地发生故障的车辆。
1、征集人名称:锡****交易中心
2、联系人: 尹杰
3、联系方式: 0479-****791
4、联系地址: **市**路169号
1、采购包号:2
(1)采购包名称:采购包2
(2)入围供应商信息:
入围供应商名称:****
地址:**自治区**阿巴****水利局院前)
服务要求:
主要服务内容: 一类、二类企业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和维修竣工检验工作;三类企业可以分别从事汽车综合小修或者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汽车润滑与养护、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维修、空调维修、汽车美容装潢、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等汽车专项维修工作。
服务标准: 一类、二类企业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和维修竣工检验工作;三类企业可以分别从事汽车综合小修或者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汽车润滑与养护、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维修、空调维修、汽车美容装潢、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等汽车专项维修工作。
供应商响应内容: 我单位可以从事汽车综合小修,或专注于发动机维修、车身修复、电气系统检修、自动变速器维护、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汽车润滑与常规养护、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维修、汽车空调系统维修、汽车美容装潢、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等专项维修业务。这些企业根据其技术资质和设备配置,在各自的专业领域内提供精细化、专业化的维修服务,从而满足不同车主对于车辆保养、故障排除以及性能恢复的多样化需求,共同构成了覆盖汽车后市场关键环节的维修服务体系。
主要服务内容: 1.服务流程****运输部发布的《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JT/T816-2021)行业标准执行。 2.应设有24小时服务电话,在接到送修的各级各单位报修电话后半小时内予以响应,并能提供上门维修服务。 3.在接到采购单位求援电话后,应及时到达车辆故障地点,予以现场维修或拖至站内维修(100公里内车辆施救费、停车费免收,超过100公里价格自行协商)。 4.严格按照行业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和合同约定为采购人提供车辆维修优质服务,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维修送修车辆,对送修车辆做到随到随修、急用急修,采购单位有完工时间要求的,应最大限度满足。 5.提供免费的车辆技术状况的检查服务。 6.为竣工出厂的车辆提供免费清洁、吸尘服务。 7.应对各单位送修的车辆建立用户档案,一车一档,开展跟踪服务。 8.维修厂应配备监控摄像设备,维修图像资料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个月。 9.设立投诉制度,接受采购单位对生产、管理情况和车辆维修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服务标准: 1.服务流程****运输部发布的《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JT/T816-2021)行业标准执行。 2.应设有24小时服务电话,在接到送修的各级各单位报修电话后半小时内予以响应,并能提供上门维修服务。 3.在接到采购单位求援电话后,应及时到达车辆故障地点,予以现场维修或拖至站内维修(100公里内车辆施救费、停车费免收,超过100公里价格自行协商)。 4.严格按照行业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和合同约定为采购人提供车辆维修优质服务,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维修送修车辆,对送修车辆做到随到随修、急用急修,采购单位有完工时间要求的,应最大限度满足。 5.提供免费的车辆技术状况的检查服务。 6.为竣工出厂的车辆提供免费清洁、吸尘服务。 7.应对各单位送修的车辆建立用户档案,一车一档,开展跟踪服务。 8.维修厂应配备监控摄像设备,维修图像资料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个月。 9.设立投诉制度,接受采购单位对生产、管理情况和车辆维修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供应商响应内容: 1.服务流程及服务****运输部发布的《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JT/T816-2021)行业标准,确保从车辆进厂接待、维修诊断、作业实施到竣工检验、结算交付的每一个环节都做到规范化、标准化操作,以保障服务质量和客户权益。 2.维修厂应设立并对外公布24小时全天候服务热线电话,确保联络渠道畅通无阻。在接到送修的各级各单位报修电话后,须在半小时内予以有效响应,明确故障情况与初步安排,并能根据客户需求灵活提供上门维修服务,最大限度为客户提供便利。 3.在接到采购单位的紧急求援电话后,维修厂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与救援车辆,以最快速度抵达车辆故障发生地点。抵达现场后,应迅速判断故障情况,能现场维修的立即处理,无法现场修复的则安全拖回站内进行深度维修。为体现**诚意与高效支持,对于100公里范围内的车辆施救及由此产生的停车费用予以免收;超过100公里的情况,相关费用可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4.维修厂须严格遵守行业管理工作规范的具体要求,并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为采购人提供优质、可靠的车辆维修服务。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绝维修送修车辆,对所有送修车辆均应秉持“随到随修、急用急修”的原则,优先安排、高效处理。对于采购单位提出的具体完工时间要求,维修厂应调动一切**,尽最大努力予以满足,确保车辆及时恢复可用状态。 5.维修厂应为所有进厂车辆提供免费的全面技术状况检查服务。此项检查不局限于报修项目,而是对车辆的关键系统与部件进行基础性检测与评估,帮助客户更全面地了解车辆健康状况,及时发现潜在隐患。 6.车辆维修竣工并检验合格出厂前,维修厂应提供免费的车辆清洁与内部吸尘服务。此服务旨在去除维修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灰尘、油渍,使车辆内外恢复整洁,提升客户的提车体验与满意度。 7.维修厂应对各单位送修的每一台车辆建立独立、完整的用户档案,严格实行“一车一档”管理制度。档案内容应详细记录车辆基本信息、历次维修项目、更换配件、维修技师、质量检验情况以及客户反馈等,并基于档案信息开展长期跟踪服务,定期回访,为车辆的全生命周期维护提供数据支持。 8.为保障维修过程的透明化与可追溯性,维修厂应在维修车间、配件库、结算区等重点区域配备符合要求的监控摄像设备,实现维修作业关键环节的全程录像。所有维修相关的图像资料必须妥善保存,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个月,以备查询与监督。 9.维修厂应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投诉受理与处理制度,明确投诉渠道、响应时限与处理流程。主****维修厂的生产管理、服务流程、配件质量以及车辆维修最终质量等各方面进行全方位的监督与检查,并将客户的监督意见作为持续改进服务质量的重要依据。
主要服务内容: 1.维修合格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行业规定:汽车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10日。 2.所采用的零部件、零配件等材料符合国家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 3.****运输部的要求,严格执行汽车维修技术标准和工艺规范,执行“三级”检验制度、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造成车辆故障、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的,成交供应商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4.为保证公务维修车辆在修理期间的安全,未经采购单位允许禁止将维修车辆挪作他用。 5.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服务标准: 1.维修合格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行业规定:汽车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10日。 2.所采用的零部件、零配件等材料符合国家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 3.****运输部的要求,严格执行汽车维修技术标准和工艺规范,执行“三级”检验制度、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造成车辆故障、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的,成交供应商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4.为保证公务维修车辆在修理期间的安全,未经采购单位允许禁止将维修车辆挪作他用。 5.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供应商响应内容: 1.维修合格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行业规定:对于汽车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其质量保证期应不低于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100日,以先达到者为准;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应不低于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30日;而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则不得低于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10日。这些明确的期限是保障维修质量、维护客户权益的基本底线。 2.所采用的零部件、零配件等材料必须完全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与规范,严禁使用任何假冒伪劣配件或不合格材料进行机动车维修,确保每一件装车配件来源可靠、品质达标,从根本上杜绝因配件问题导致的车辆安全隐患。 3.****运输部颁布的相关规定与要求,不折不扣地执行汽车维修的各项技术标准和工艺规范。具体而言,要全面落实“三级”检验制度,即自检、互检和专检相结合;严格执行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确保每辆维修合格的车辆均有证可循;并切实贯彻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凡因维修作业质量、所使用配件材料的内在缺陷,以及其他任何因成交供应商方原因导致的车辆故障、性能损坏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成交供应商均须无条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免费返修、更换配件及赔偿相应损失。 4.为保证送修公务车辆在厂维修期间的绝对安全与完整,未经采购单位明确书面许可,严禁将维修车辆用于任何与维修作业无关的用途,例如试车、挪作他用或私自行驶等,必须将车辆妥善保管在指定区域。 5.必须建立并持续完善一套健全、系统化的维修管理制度体系。该体系应全面涵盖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技术培训制度、设备管理与维护制度以及配件采购、仓储与管理制度等核心模块。所有制度的具体内容与执行标准,均须严格参照并符合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GB/T16739)中相关条款的详细规定与要求,确保经营管理每一个环节都有章可循、规范有序。
主要服务内容: 1.场地应符合《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GB/T16739)要求,一类、二类企业设有业务接待室、客户休息区、预检工位、机电、钣金、喷漆工位、总成维修车间、配件库;三类企业按照备案的专项维修经营范围配备相应维修工位、经营场地及配件库房。从事电动汽车维修的企业还应设立独立专用维修车间与动力电池专用存放场地。 2.设备配置应满足《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GB/T16739)要求。从事电动汽车维修的企业还应额外配备:绝缘电阻测试仪、气密性检测仪、动力电池充放电机、动力电池模组充放电机、动力电池均衡设备、动力电池诊断设备;同时须配备适配车型高压安全等级的绝缘工具套装,以及绝缘手套、绝缘鞋、防护面罩或眼镜等高压防护装备。
服务标准: 1.场地应符合《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GB/T16739)要求,一类、二类企业设有业务接待室、客户休息区、预检工位、机电、钣金、喷漆工位、总成维修车间、配件库;三类企业按照备案的专项维修经营范围配备相应维修工位、经营场地及配件库房。从事电动汽车维修的企业还应设立独立专用维修车间与动力电池专用存放场地。 2.设备配置应满足《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GB/T16739)要求。从事电动汽车维修的企业还应额外配备:绝缘电阻测试仪、气密性检测仪、动力电池充放电机、动力电池模组充放电机、动力电池均衡设备、动力电池诊断设备;同时须配备适配车型高压安全等级的绝缘工具套装,以及绝缘手套、绝缘鞋、防护面罩或眼镜等高压防护装备。
供应商响应内容: 1. 场地设施建设必须严格符合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GB/T16739)的详细规定。具体而言,对于一类和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其经营场所应系统性地规划并配备完善的业务功能区域,包括用于接待客户、洽谈业务的专用业务接待室,以及供客户等待休息的舒适客户休息区。在维修作业区域,必须设置车辆进厂预检工位,以及分别用于机电系统维修、车身钣金修复、车身漆面喷涂的机电工位、钣金工位和喷漆工位。此外,还应设立专门的总成维修车间用于发动机、变速箱等总成的深度维修,并建立规范的配件库用于存储和管理各类维修零部件。对于三类专项维修企业,则应根据其在主管部门备案核准的专项维修经营范围,如汽车空调维修、汽车装潢等,针对性地配备与之相适应的专项维修工位、足够的经营作业场地以及专用的配件库房。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所有从事电动汽车维修业务的企业,无论属于何种类别,都必须额外设立物理隔离的、独立的专用维修车间,以确保高压作业环境的安全隔离,并须配备符合安全标准的动力电池专用存放场地,用于动力电池的存储与周转。 2. 设备工具的配置必须全面满足《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GB/T16739)国家标准中所列出的各项基本要求。对于从事电动汽车维修的企业,在此基础之上,还必须额外增配一系列针对电动汽车高压系统的专用检测、维修与安全防护设备。这主要包括:用于检测高压系统绝缘性能的绝缘电阻测试仪,用于检查电池包等部件密封性的气密性检测仪,用于对整车动力电池包进行充放电测试与维护的动力电池充放电机,以及用于对电池包内单个模组进行维护的动力电池模组充放电机。此外,还需配备用于优化电池一致性的动力电池均衡设备,和用于读取故障码、进行系统诊断的动力电池诊断设备。在安全防护方面,企业必须配备与所维修电动汽车车型高压等级完全匹配的绝缘工具套装,同时务必为操作人员配备足量的个人高压防护装备,例如绝缘手套、绝缘鞋、防护面罩或防护眼镜等,以构建完备的高压作业安全防护体系。
主要服务内容: 采购标的需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主要包括:《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运输部令 2021 年第 18 号,****运输部令 2023 年第 14 号修正)、《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JT/T 816-2021)、《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GB/T 16739-2023)、《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 18344-2025)、《新能源汽车维修维护技术要求》(GB/T 44510-2024)、《**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公告第89号),如有最新标准,参照最新标准执行。
服务标准: 采购标的需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主要包括:《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运输部令 2021 年第 18 号,****运输部令 2023 年第 14 号修正)、《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JT/T 816-2021)、《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GB/T 16739-2023)、《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 18344-2025)、《新能源汽车维修维护技术要求》(GB/T 44510-2024)、《**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公告第89号),如有最新标准,参照最新标准执行。
供应商响应内容: 我中心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主要包括:《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运输部令 2021 年第 18 号,****运输部令 2023 年第 14 号修正)、《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JT/T 816-2021)、《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GB/T 16739-2023)、《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 18344-2025)、《新能源汽车维修维护技术要求》(GB/T 44510-2024)、《**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公告第89号),如有最新标准,参照最新标准执行
主要服务内容: (一)报价方式 第一阶段要求供应商对工时费、材料进销差价率进行响应,其中工时费不高于工时费最高限价,材料进销差价率不高于20%。采购人在第二阶段采购时按车辆价格档次选择相应档位执行即可,对于没有列举的维修项目可按照同等价位参照执行。第二阶段双方可按单个维修项目在第一阶段报价约定上限内协商议价,允许向下给予更大优惠,不得高于行情价。 (二)第二阶段费用结算方式 维修结算总费用=工时费+材料购进价格×(1+材料进销差价率)。上述所有费用均为含税价。汽车零配件材料实物、进价单、发票须一致。
服务标准: (一)报价方式 第一阶段要求供应商对工时费、材料进销差价率进行响应,其中工时费不高于工时费最高限价,材料进销差价率不高于20%。采购人在第二阶段采购时按车辆价格档次选择相应档位执行即可,对于没有列举的维修项目可按照同等价位参照执行。第二阶段双方可按单个维修项目在第一阶段报价约定上限内协商议价,允许向下给予更大优惠,不得高于行情价。 (二)第二阶段费用结算方式 维修结算总费用=工时费+材料购进价格×(1+材料进销差价率)。上述所有费用均为含税价。汽车零配件材料实物、进价单、发票须一致。
供应商响应内容: (一)报价方式 第一阶段要求供应商对工时费、材料进销差价率进行响应,其中工时费不高于工时费最高限价,材料进销差价率不高于20%。采购人在第二阶段采购时按车辆价格档次选择相应档位执行即可,对于没有列举的维修项目可按照同等价位参照执行。第二阶段双方可按单个维修项目在第一阶段报价约定上限内协商议价,允许向下给予更大优惠,不得高于行情价。 (二)第二阶段费用结算方式 维修结算总费用=工时费+材料购进价格×(1+材料进销差价率)。上述所有费用均为含税价。汽车零配件材料实物、进价单、发票须一致。
| 材料进销差价率 | % | 优惠率 | 0 - 20 | 15 |
主要服务内容: (一)报价方式 第一阶段要求供应商对工时费、材料进销差价率进行响应,其中工时费不高于工时费最高限价,材料进销差价率不高于20%。采购人在第二阶段采购时按车辆价格档次选择相应档位执行即可,对于没有列举的维修项目可按照同等价位参照执行。第二阶段双方可按单个维修项目在第一阶段报价约定上限内协商议价,允许向下给予更大优惠,不得高于行情价。 (二)第二阶段费用结算方式 维修结算总费用=工时费+材料购进价格×(1+材料进销差价率)。上述所有费用均为含税价。汽车零配件材料实物、进价单、发票须一致。
服务标准: (一)报价方式 第一阶段要求供应商对工时费、材料进销差价率进行响应,其中工时费不高于工时费最高限价,材料进销差价率不高于20%。采购人在第二阶段采购时按车辆价格档次选择相应档位执行即可,对于没有列举的维修项目可按照同等价位参照执行。第二阶段双方可按单个维修项目在第一阶段报价约定上限内协商议价,允许向下给予更大优惠,不得高于行情价。 (二)第二阶段费用结算方式 维修结算总费用=工时费+材料购进价格×(1+材料进销差价率)。上述所有费用均为含税价。汽车零配件材料实物、进价单、发票须一致。
供应商响应内容: (一)报价方式 第一阶段要求供应商对工时费、材料进销差价率进行响应,其中工时费不高于工时费最高限价,材料进销差价率不高于20%。采购人在第二阶段采购时按车辆价格档次选择相应档位执行即可,对于没有列举的维修项目可按照同等价位参照执行。第二阶段双方可按单个维修项目在第一阶段报价约定上限内协商议价,允许向下给予更大优惠,不得高于行情价。 (二)第二阶段费用结算方式 维修结算总费用=工时费+材料购进价格×(1+材料进销差价率)。上述所有费用均为含税价。汽车零配件材料实物、进价单、发票须一致。
| 工时费最高限价 | 元 | 单价 | 0 - | 100000 |
本框架协议有效截止日期为2028年08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