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康瑞益和****公司
地址:**市白沙大道35******F3 栋F3-5号
邮编:530031
联系人:梁增敏 联系电话:139****8044
地址:**市白沙大道35******F3栋F3-5号
邮编:530031
二、质疑事项及答复
贵司于2026年8月25日递交了关于****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及气相色谱串联质谱仪等仪器采购(项目编号:****)的《质疑函》已收悉。该函收到后我司第一时间报送采购人,针对质疑人提出的质疑事项,经与采购人(****)研究讨论并同意,现逐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液相色谱串联三重四极杆质谱联用仪技术参数3. 1. 1流量范围:0.001 mL/min-5.00mL/min, 软件可设定并运行。3.1.2输液压力:≥15000psi。这两项指标存在矛盾。
(一)事实核查说明:
1.经采购人前期多渠道充分市场调研及行业专家论证,3.1.1 有5个品牌满足,3.1.2有6个品牌满足,且同时满足3.1.1和3.1.2的有5个品牌,这两项指标并非存在矛盾,符合充分竞争和招标要求。
(二)法律依据与答复理由:
1.质疑人提出的各项异议,核心主张是“参数设置不合理、具有排他性”。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采购人应当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七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应当客观、量化,具有可操作性。本项目采购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及气相色谱串联质谱仪,****中心承担的食品、非法添加、环境、毒物筛查等多领域检测任务,各技术参数的设定均源于实际检测需求——宽流量范围、高耐压、离子源耐受流速、弯曲碰撞池设计等,均有对应的业务场景支撑。这正是该条款所要求的“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三)答复结论
本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二:4.1.5离子源流速范围:ESI离子源和 APCI 离子源最大耐受 流速≥2.5 mL/min, 无需分流。(投标时提供软件设定界面 或者厂家公开发布的宣传彩页)。市面上能满足该参数的液相色谱串联三重四极杆质谱联用仪设备不足3家。
(一)事实核查说明:
经采购人前期多渠道充分市场调研及行业专家论证,有3个品牌满足,并非质疑人所称的“满足条件品牌不足3家”,不存在质疑人所称的“排他性”或“唯一性”问题,符合充分竞争和招标要求。
(二)法律依据与答复理由:
1.采购单位涉及的样品包含环境样品,现行多项标准采用大体积进样,要求离子源具备足够耐受流速,否则需分流导致灵敏度损失。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采购人应当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七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应当客观、量化,具有可操作性。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三)答复结论
本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三:▲5.3碰撞池:≥120°弯曲(非直线)碰撞室,且带有线性加速设计。(投标时提供碰撞池图片)。市面上能满足该参数的液相色谱串联三重四极杆质谱联用仪设备不足3家。
(一)事实核查说明:
1.经采购人前期多渠道充分市场调研及行业专家论证,有5个品牌满足,已完成资料核验的品牌有3个,并非质疑人所称的“满足条件品牌不足3家”,不存在质疑人所称的“排他性”或“唯一性”问题,符合充分竞争和招标要求。
(二)法律依据与答复理由:
1.要求弯曲(非直线)碰撞池系从采购单位实际使用需求出发,弯曲碰撞池可提高复杂基质样本(污水、固废等)长期分析的耐用性、减少维护频率;直线型碰撞池与弯曲型均存在成熟技术路线,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采购人应当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七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应当客观、量化,具有可操作性的要求,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三)答复结论
本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四:6.10主机标配离子阱或轨道阱或类似结构硬件,后续可通过直接升级软件以实现三级离子扫描MS3、MRM3 Scan扫描(不包括源内裂解)、增强型多电荷离子扫描、增强型子离子扫描等相关应用;质谱主机具备连接高效毛细管电泳分离和电喷雾离子化系统的功能。(投标时提供能体现离子阱或同类型硬件的截图或者同型号中此类功能的文献资料。提供毛细管电泳分离和电喷雾离子化系统的型号或连接的图片)市面上能满足的液相色谱串联三重四极杆质谱联用 仪设备不足3家。
(一)事实核查说明:
1.公告参数无6.10。
2.所描述参数内容,经采购人前期多渠道充分市场调研及行业专家论证,有3个品牌满足,并非质疑人所称的“满足条件品牌不足3家”,不存在质疑人所称的“排他性”或“唯一性”问题,符合充分竞争和招标要求。
(二)法律依据与答复理由:
1.采购单位实际样品来自食品、污水、固废等复杂基质,容易出现假阳性/假阴性、基质干扰大、灵敏度不足等情况,基于传统MRM需花费大量人力物力重新优化方法,不利于风险检测工作展开;可扩展功能(MS3、MRM3等)可在仪器及软件性能基础上解决上述问题。质谱主机具备连接高效毛细管电泳分离和电喷雾离子化系统的功能系扩展性功能,且未指定必须同一品牌。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七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应当客观、量化,具有可操作性的要求。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三)答复结论
本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五:9.4提供药物毒物筛查的完整解决方案:方案可实现一 针进样进行≥1000种药物毒物的筛查,包含优化的液相条件 和质谱条件,带有色谱保留时间和优化的加合模式及源内裂 解的一级筛查列表、二级谱库,提供≥1000种化合物信息列表。投标时需提供完整的应用文献和化合物列表,文献能体现以上信息(非截图)。
(一)事实核查说明:
经采购人前期多渠道充分市场调研及行业专家论证,有7个品牌满足,已完成资料核验的品牌有3个,不存在质疑人所称的“排他性”或“唯一性”问题。
(二)法律依据与答复理由: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采购人应当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七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应当客观、量化,具有可操作性,采购单位实际应用会遇到快速毒筛场景(如公共安全事故排查),项目时间短、任务重,需在大量可疑物中找到准确结果;采购需求并非单一硬件,还需成熟方案支持,一个实验完成需多种条件、结果判断需多重信息,故必须将详细信息描述清楚。该类方案为常规方案,不存在指向性和排他性;要求提供应用文献系证明方案可落地、可复现的佐证方式,招标文件未限定文献来源品牌,任何具备该能力的品牌均可提供。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三)答复结论
本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六:气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等仪器技术参数要求3.具有不小于7英寸电容式触摸屏界面,可实时访问仪器状态、配置和流路信息,可通过触摸屏直接控制GC主机和自动进样器;****工作站的情况下,可从任意终端(包 含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或手机)的浏览器直接远程访问控制仪器,编辑GC方法和序列;
(一)事实核查说明:
触摸屏及浏览器远程访问为仪器通用的运维便利功能,招标文件未强制要求仪器接入互联网,实验室完全可按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选择本地离线使用,该功能不构成数据泄露的必然风险。****实验室运维效率、减少现场操作时间,该条参数不予删除。
(二)法律依据与答复理由:
1.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采购人应当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七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应当客观、量化,具有可操作性、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七条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三)答复结论
本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七:气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等仪器技术参数要求 ▲4.具有≥3个可读取色谱柱信息的接口,当使用带芯片的色谱柱时,可自动识别柱**度、膜厚、内径等参数,记录 色谱柱使用历史(如最高温度、进样次数等)。市面上能满足的气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设备不足3家。
(一)事实核查说明:
1.此参数系采购人基于前期充分调研及实际业务需求提出。其核心目的在于要求仪器具备关键硬件与耗材的智能化匹配能力,并实现关键历史数据的自动记录。****实验室检测数据的准确性、提升仪器运行安全性以及实现耗材的精细化管理,具有充分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并非为特定品牌量身定制。经市场调研核查。经采购人前期多渠道充分市场调研及行业专家论证,有3个品牌满足,并非质疑人所称的“满足条件品牌不足3家”,不存在质疑人所称的“排他性”或“唯一性”问题,符合充分竞争和招标要求。
(二)法律依据与答复理由:
1.该参数系采购人基于前期充分调研及实际业务需求提出,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采购人应当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七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应当客观、量化,具有可操作性的要求,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三)答复结论
本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八:气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等仪器技术参数要求5.早期维护反馈:具有≥25种计数功能(可在仪器触摸屏上显示查看,验收时现场逐条演示),可以用于跟踪各种进样口、检测器和自动进样器参数以及消耗品的使用情况。市面上能满足的气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设备不足3家。
(一)事实核查说明:
经采购人前期多渠道充分市场调研及行业专家论证,有3个品牌满足,并非质疑人所称的“满足条件品牌不足3家”,不存在质疑人所称的“排他性”或“唯一性”问题,符合充分竞争和招标要求。
(二)法律依据与答复理由:
1.该参数要求仪器具备完善的预防性维护与全生命周期管理能力,实时追踪并量化关键部件使用频次与状态,帮助实验人员精准判断耗材更换周期,避免因耗材过度使用导致的峰形拖尾、灵敏度下降或仪器污染等风险,系保障检测数据质量、降低故障率的实际业务需要。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采购人应当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七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应当客观、量化,具有可操作性的要求,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三)答复结论
本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九:气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等仪器技术参数要求6.仪器可实时记录载气消耗量和耗电量,用户可通过触摸屏界面,随时查看该仪器在过往的任意日期的载气消耗量和耗电量(验收时现场演示)。市面上能满足的气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设备不足3家。
(一)事实核查说明:
实验室仪器能耗、载气消耗数据是运行成本核算、设备运维评估、****管理所需基础数据;本条仅规定数据采集、存储、本地查询功能,不限制传感方案、数据传输方式、软件架构,不绑定特定品牌专有模块,****实验室管理的合理功能需求。经采购人前期多渠道充分市场调研及行业专家论证,有3个品牌满足,并非质疑人所称的“满足条件品牌不足3家”,不存在质疑人所称的“排他性”或“唯一性”问题,符合充分竞争和招标要求。
(二)法律依据与答复理由:
1.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采购人应当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七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应当客观、量化,具有可操作性的要求,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三)答复结论
本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十:气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等仪器技术参数要求6.仪器具有氦气消除功能,可有效消除载气氦气所带来的背景噪声干扰,氦气消除气体流量范围在0~5.0 ml/min可调;市面上能满足的气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设备不足3家。
(一)事实核查说明:
氦气消除功能用于降低氦载气本底噪声、提升低浓度目标物检出能力,适配复杂基质微量污染物检测需求;0~5.0mL/min可调流量,可根据仪器真空、样品基质灵活优化背景抑制效果,是保障痕量检测灵敏度的必要技术条件。本条款仅规定功能与流量性能指标,不限制实现原理、结构形式与特定品牌,不是特定品牌独有技术;经采购人前期多渠道充分市场调研及行业专家论证,有3个品牌满足,并非质疑人所称的“满足条件品牌不足3家”,不存在质疑人所称的“排他性”或“唯一性”问题,符合充分竞争和招标要求。
(二)法律依据与答复理由:
1.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采购人应当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七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应当客观、量化,具有可操作性的要求,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三)答复结论
本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十一:气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等仪器技术参数要求▲7.四极杆质量分析器:能独立温控,可通过质谱软件设置四极杆温度,最高可达≥190℃,(投标时提供软件截图证明); 或采用预四极杆加热模式,质谱须配备真空锁功能,降低仪器维护成本市面上能满足的气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设备不足3家 。
(一)事实核查说明:
气相色谱串联质谱仪在应对复杂基质样品高通量分析时,极易产生有机沉积物污染,导致离子传输效率下降、灵敏度降低及背景噪声升高;四极杆独立温控加热能有效防止非挥发性物质在核心分析部件上沉积,而预四极杆+真空锁功能允许在不破坏质谱高真空状态、无需长时间停机卸真空的情况下进行离子源清洗更换等常规维护,可大幅缩短维护重启等待时间、提高检测通量、降低机械泵损耗与能耗成本。该需求具有充分合理性和必要性,并非为特定品牌量身定制;“或”字条款已提供两种实现路径,扩展了可响应范围;经采购人前期多渠道充分市场调研及行业专家论证,有3个品牌满足,并非质疑人所称的“满足条件品牌不足3家”,不存在质疑人所称的“排他性”或“唯一性”问题,符合充分竞争和招标要求。
(二)法律依据与答复理由:
1.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采购人应当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七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应当客观、量化,具有可操作性的要求,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三)答复结论
本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十二:软件:气质串接软件应该同时包含中文和英文两种软件,包含未知物解析、解卷积(非NIST带有的AMDIS)功能。市面上能满足的气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设备不足3家,“解卷积(非NIST带有的AMDIS)功能”为进口品牌设备特有的功能,此条参数具有明显的排斥国货的嫌疑。
(一)事实核查说明:
面对复杂基质样品(如环境污染物、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等)时,目标化合物往往与背景干扰峰严重重叠;NIST谱库自带的AMDIS解卷积功能主要适用于单四极杆GC-MS,而在三重四极杆MRM(多反应监测)模式下,其解卷积能力和未知物解析深度难以满足高通量、高精度的科研与检测需求。该参数旨在要求仪器具备更高级别算法,能更有效分离共流出峰、去除背景噪声、对未知化合物精准定性,系保障数据准确性、提升定性确信度的实际业务需要;经采购人前期多渠道充分市场调研及行业专家论证,有3个品牌满足,其中1个为国内品牌,并非质疑人所称的“满足条件品牌不足3家”,不存在质疑人所称的排斥国货的嫌疑,符合充分竞争和招标要求。
(二)法律依据与答复理由:
1.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采购人应当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七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应当客观、量化,具有可操作性的要求,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三)答复结论
本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十三:气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等仪器技术参数要求八、自动样品净化系统或装置:
1.双通道设计,兼容13mm,25mm,33mm 等不同直径的针式 过滤膜和10ml注射器,可以同时处理两个样品过滤工作(投 标时提供图片证明);
2.触摸屏控制,仪器内置样品过滤程序,过滤前可自动润洗 液相色谱进样小瓶,润洗次数和体积可通过触摸屏自由设定(投标时须提供图片证明)
3.最大过滤速度≥5ml/min,具有压力过载报警,遇到过滤 器堵塞,设备自动停机(投标时须提供软件截图证明)。市面上能满足以上参数要求设备不足3家。
(一)事实核查说明:
复杂基质样品上机前过滤净化是GC-MS/MS检测必不可少的前处理环节,批量检测对过滤效率、自动化、防堵保护、容器通用性存在明确需求;本条参数针对独立前处理净化装置设定性能指标,不绑定GC-MS/MS主机硬件、通信接口与原厂配套,仅规定双通道、多规格滤膜兼容、小瓶自动润洗、流速与压力保护等功能效果,不限制品牌与内部结构。自动样品净化系统为独立第三方前处理设备,招标文件未要求与GC-MS/MS主机联动、数据互通;经采购人前期多渠道充分市场调研及行业专家论证,有3个品牌满足,并非质疑人所称的“满足条件品牌不足3家”,不存在质疑人所称的“排他性”或“唯一性”问题,符合充分竞争和招标要求。
(二)法律依据与答复理由:
1.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采购人应当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七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应当客观、量化,具有可操作性的要求,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三)答复结论
本质疑事项不成立。
三、综合答复意见
综上所述,质疑人提出的十三项质疑事项均不成立。本项目技术参数系采购人依法依规、经市场调查及行业行业专家论证后科学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情形。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按原定计划推进采购活动,确保政府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开展。
附件1:《质疑函》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2026年9月3日
抄送:****政府****办公室(附:质疑函、质疑回复函、市场调研参数满足证明资料、专家论证意见)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