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公司
地址:**市盘岭路8号盘岭庄苑C栋C-9号
邮编:530031
联系人:黄家炬联系电话:188****3737
授权代表:黄家炬
联系电话:188****3737
地址:**市盘岭路8号盘岭庄苑C栋C-9号
邮编:530031
二、质疑事项及答复:
贵司于2026年8月26日递交了关于****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及气相色谱串联质谱仪等仪器采购(项目编号:****)的《质疑函》已收悉。该函收到后我司第一时间报送采购人,针对质疑人提出的质疑事项,经与采购人(****)研究讨论并同意,现逐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3.1.1流量范围0.001mL/min-5.00mL/min,所有检测项目标准液相流速均小于1mL/min,该参数系为限制其他品牌投标而增加的仪器硬件特点,对检测无实质性作用。
质疑事项1答复: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主要用于食品、环境、生物样品等痕量有机物的定性定量分析,属于高灵敏度分析设备。流量范围是液相色谱泵的核心性能指标之一。0.001mL/min-5.00mL/min 是本类仪器市场主流产品的常见、常规技术指标,并非某一品牌或某一供应商独有的特殊参数。经采购人前期市场调研,完成资料核验的有5个品牌产品能够满足该流量范围要求,供应商竞争充分,不存在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的情形。
质疑事项2:▲5.3碰撞池:≥120°弯曲(非直线)碰撞室,且带有线性加速设计。(投标时提供碰撞池图片)。
质疑事项2答复:要求弯曲(非直线)碰撞池系从采购人实际使用需求出发,可降低基线噪音、减少假阳性与交叉污染,更适配复杂基质高通量检测,可提高复杂基质样本(污水、固废等)长期分析的耐用性、减少维护频率;招标文件仅规定性能要求与效果,未限定特定品牌。经采购人前期多渠道充分市场调研及行业专家论证,有5个品牌满足,已完成资料核验的品牌有3个,并非单个品牌特有。
质疑事项3:6.9主机标配离子阱或轨道阱或类似结构硬件,后续可通过直接升级软件以实现三级离子扫描MS3、MRM3Scan扫描(不包括源内裂解)、增强型多电荷离子扫描、增强型子离子扫描等相关应用;质谱主机具备连接高效毛细管电泳分离和电喷雾离子化系统的功能。(投标时提供能体现离子阱或同类型硬件的截图或者同型号中此类功能的文献资料,提供毛细管电泳分离和电喷雾离子化系统的型号或连接的图片)
质疑事项3答复:该技术参数的设置基于本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属于采购人实际检测工作需要。离子阱或轨道阱硬件能够提供MS3(三级质谱扫描)和MRM3扫描功能,在复杂基质中可有效排除干扰、提高选择性和定性确证能力;毛细管电泳与质谱联用(CE-MS)具有“快速、高效、分辨率高、重复性好、易于自动化等优点”。
质疑事项4:9.2数据库:提供成熟可靠的MS/MS谱库,用于化合物的筛查和确证工作。拥有不少于1600种化合物MS/MS谱库,包括农残、兽残、非法添加物等,可进行化合物谱库检索,其中数据库为质谱全谱谱库(非离子对信息)。
质疑事项4答复:MS/MS****中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生活饮用水监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检测等工作的重要工具。不少于1600种化合物的覆盖范围(农残、兽残、非法****中心的日常检测需求高度匹配。要求“全谱谱库(非离子对信息)”可确保在复杂基质中实现准确的未知物筛查和确证,避免仅依赖MRM离子对可能产生的假阳性或漏检,不存在指向特定品牌、限制潜在供应商的情形,故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5:9.4提供药物毒物筛查的完整解决方案:方案可实现一针进样进行≥1000种药物毒物的筛查,包含优化的液相条件和质谱条件,带有色谱保留时间和优化的加合模式及源内裂解的一级筛查列表、二级谱库,提供≥1000种化合物信息列表。投标时需提供完整的应用文献和化合物列表,文献能体现以上信息(非截图)。
质疑事项5答复:千种药物毒物一针进样筛查完整解决方案是采购人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中毒事件应急处置、未知毒物快速筛查定性的核心技术支撑,可大幅提升检测效率与覆盖面,对实际检测工作具有重要实用价值;现行法律、法规并未要求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参数必须以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为限,采购人依法有权在国家标准基础上根据实际检测需求提出更高或更具体的技术要求,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时提供完整应用文献与化合物列表并强调非截图形式,是采购人验证投标方案真实性与完整性、防范虚假响应、保障后续检测工作规范落地的合理管控措施,故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6: 采购需求中“一、液相色谱串联三重四极杆质谱联用仪”的技术参数要求指向进口特定产品AB SCIEX,存在明显的指向性和排他性,限制了公平竞争。
质疑事项6答复:技术参数的设置只要基于采购项目的实际需要和功能需求,且不指向特定品牌或供应商,即属合法合规。本参数系对仪器在实际样品基质中检测性能的验收要求,****中心食品接触材料双酚A迁移量检测的实际工作直接相关,经采购人前期多渠道充分市场调研及行业专家论证,有3个品牌满足,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法律法规并未规定技术参数必须为国标或行标的强制性要求方可设定,故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三、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未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未限定特定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的,不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3.《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及第九条“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
4.《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提供事实依据。
四、答复结论
1.采购文件上述技术参数条款均系采购人前期经过多渠道市场调研及专家论证,及结合项目实际需要依法设定的功能性、性能性要求,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并市场符合该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制造商不少于三家,不存在排他性、唯一性、指定性等情形。标书代写
2.本项目进口设备已依法向主管部门完成进口备案及许可证申请,相关手续已获得财政部门核准,进口设备可依法依规进口使用。
3.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有关规定,贵公司的质疑事项不成立。
4.如贵公司认为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附件1:《质疑函》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2026年9月3日
抄送:****政府****办公室(附:质疑函、质疑回复函、市场调研参数满足证明资料、专家论证意见)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