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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小窑村、大波村**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宋家大院迁建工程总承包项目补遗书(一)
致:各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1.1条载明,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为“执行昆政办【2017】36号文件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的要求”,经查询,该文件对招标人代表的数量进行了限缩,《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对招标人代表的人数未作限制性规定。****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执行《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标书代写
根据《中华人民**国注册建筑师条例》,注册建筑师及其实施细则仅分一级、二级,不划分专业方向,对“注册建筑师” 的“专业” 限定根据“条例”不限制注册建筑师专业,故本项目不因专业做否决投标处理。
本次说明系对招标文件相关法律适用依据的释明,不属于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修改,不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本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