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学院(黄姚校区)供水二次加压项目变频供水设备采购(第三次)(项目编号:****,采购包 1)质疑答复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学院(黄姚校区)供水二次加压项目变频供水设备采购(第三次)
2. 项目编号:****
3.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 采购人:****
5. 采购代理机构:****
6. 质疑供应商:哈****公司
二、质疑受理情况
采购代理机构于2026年9月10日收到哈****公司递交的本项目《质疑函》。收到质疑材料后,我单位报送采购人****核实确认,****小组对照谈判文件、质疑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原始底稿开展专项核查,现就质疑事项答复如下: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一:质疑不认可本项目未通过审查(废标)的评审结果
质疑人主张:质疑人认为其响应文件已按采购文件要求对货物采购需求技术参数逐条列明响应并标注偏离,完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小组作出的废标审查意见;谈判小组以技术参数未写明为由判定响应文件无效,未明确告知具体哪项参数存在问题。标书代写
核查情况:谈判文件对三套变频供水设备的供水水泵、水泵控制柜设置明确参数区间要求。经比对哈****公司响应文件,该司技术应答文本存在符号残缺、表达式不完整,仅摘取部分参数字符,未完整填报所投供水水泵、水泵控制柜产品实际流量、扬程、功率具体数值,也未清晰说明产品性能是否落入采购文件给定参数区间,谈判小组无法判定投标产品是否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技术需求。 谈判小组评审底稿废标意见为 “哈****公司的采购项目需求的货物配置清单参数性能指标及配置参数表达不清楚”。澄清、****小组可选择性工作方式,不属于法定强制性评审程序,法规未强制要求评审阶段向未通过审查供应商现场逐项告知文件瑕疵。标书代写
答复意见:该质疑事项不成立。质疑人响应文件关键技术应答文本残缺、表述不清,谈判小组认定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具备事实依据,对该项质疑请求不予采纳。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二:质疑成交供应商****成交价仅为预算金额45%,属于不合理低价中标,存在履约风险。
质疑人主张:本项目预算 680200.00元,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 306090.00 元,成交价为预算的 45%,属于不合理低价,报价低于产品合理成本,存在质量及履约隐患,引用《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主张不得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核查情况: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项目,适用政府采购相关法规,不适用《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质疑人法律援引错误。经核查成交供应商全套报价资料,其完整列示设备本体、辅材、运输、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报价构成;项目预算仅为最高限价,成交价格占预算比例,不能直接证明报价低于供应商个别成本。采购人将在履约环节严格落实到货检验、参数核验、调试验收、售后服务考核,如出现违约将按合同追究全部违约责任。
答复意见:该质疑事项不成立。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成交供应商属于低于个别成本的不合理低价,对取消成交供应商成交资格的诉求不予支持。
三、综合处理意见
****小组核查结果:1. 哈****公司响应文件关键技术参数应答残缺、表述不清,评审废标意见合规;2. 无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存在低于个别成本报价的违法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不予支持质疑人提出的取消成交资格、重新组织评审的请求,本项目采购活动继续推进。标书代写
四、权利告知
如质疑供应商对本质疑答复意见不服,可自收到本质疑答复函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提起投诉。投诉书应当载明明确的投诉事项、事实理由、法律依据,并随附对应证据材料。
特此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
日期: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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