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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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改造工程(二期)配套医疗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及首次开****工程部分-物联网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 依据《****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拟对****整体改造工程(二期)配套医疗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及首次开****工程部分-物联网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 采购项目名称:****整体改造工程(二期)配套医疗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及首次开****工程部分-物联网项目 合同金额(元):****6500.00 中标供应商:**** |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针对原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第四条进行补充: (1)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当向甲****银行出具的符合本协议约****银行保函。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银行保函后,向乙方支付与保函所担保金额相等的货款。 (2)每笔款项支付前,乙方按要求向甲方开具对应金额的合格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3)保函有效期:自保函开立之日起至项****政府审计决算之日止。若保函有效期届满,但项****政府审计决算的,乙方应当于保函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重新提供保函,以确保保函有效期完全覆盖至项****政府审计决算。 (4)保函为见索即付保函,甲方在保函有效期内,因乙方未按照原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甲方需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告知乙方,若乙方未按照原合同约定仍未履行义务,甲方可凭书****银行提出索赔,银行无需征得乙方同意,直接向甲方支付保函项下款项,乙方享有知情权。 (5)保函原件由甲方留存保管;保函到期且乙方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后,甲方将保函原件退回乙方。 (6)乙方提交的保函文本需经甲方审核确认,未经甲方认可的保函不予接受。 (7)乙方提供保函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项目款项支付管理,有效规避合同履约风险,保障项目高效有序推进。 |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09月14日至2026年09月20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 采购人:**** 地址:**市**区宝城**二路118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支付中心 地址:**市**区**东路31号108 联系电话:0755-****2127 |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
附件(5)
深宝医会纪〔2026〕38号.pdf下载预览
深宝医(集团)一院党会纪(2026)44号.pdf下载预览
医院官网公示截图.pdf下载预览
宝安区人民医院整体改造工程(二期)配套医疗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及首次开办配置项目信息化工程部分采购项目合同条款变更征求意见公示.pdf下载预览
宝安区人民医院整体改造工程(二期)配套医疗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及首次开办配置项目信息化工程部分-物联网项目合同补充协议.pdf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