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CSHT-****-A-2025-1
二、合同名称: ****医院整体改造工程(二期)配套医疗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及首次开****工程部分-物联网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
四、项目名称: ****整体改造工程(二期)配套医疗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及首次开****工程部分-物联网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
地 址: **市**区**路118号
联系方式:0755-****8311
供应商(乙方):****
地 址:**市**区**街道4005****联通大厦
联系方式:185****701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物联网平台、院内导航系统、急诊绿通患者定位和时间采集系统、资产定位盘点系统、设备定位及能效分析、患者看护定位系统、医护人员定位管理系统等系统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物联网平台、院内导航系统、急诊绿通患者定位和时间采集系统、资产定位盘点系统、设备定位及能效分析、患者看护定位系统、医护人员定位管理系统等系统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6500
合同金额: 1208.65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5个月,**市**区宝城**二路118号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7-2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15
九、其他补充事宜:一、变更内容 针对原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第四条进行补充: (1)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当向甲****银行出具的符合本协议约****银行保函。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银行保函后,向乙方支付与保函所担保金额相等的货款。 (2)每笔款项支付前,乙方按要求向甲方开具对应金额的合格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3)保函有效期:自保函开立之日起至项****政府审计决算之日止。若保函有效期届满,但项****政府审计决算的,乙方应当于保函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重新提供保函,以确保保函有效期完全覆盖至项****政府审计决算。 (4)保函为见索即付保函,甲方在保函有效期内,因乙方未按照原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甲方需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告知乙方,若乙方未按照原合同约定仍未履行义务,甲方可凭书****银行提出索赔,银行无需征得乙方同意,直接向甲方支付保函项下款项,乙方享有知情权。 (5)保函原件由甲方留存保管;保函到期且乙方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后,甲方将保函原件退回乙方。 (6)乙方提交的保函文本需经甲方审核确认,未经甲方认可的保函不予接受。 (7)乙方提供保函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关于原合同“第四条 付款方式”有关条款的变更: (一)原合同“第四条 付款方式”的内容为: (1)首期款支付条件和金额:合同签订且财政资金下达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甲方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支付程序支付首期款,付款金额为本合同总金额的30%,即人民币叁佰陆拾贰万伍仟玖佰伍拾元整(¥3,625,950.00元) (2)本项目整体通过初验且财政资金下达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甲方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支付程序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30%,即人民币参佰陆拾贰万伍仟玖佰伍拾元整(¥3,625,950.00元) (3)终验收款支付条件和金额:本项目整体通过终验并交付使用,且财政资金下达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甲方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支付程序支付验收款,应付款金额为本合同总金额的35%,即人民币肆佰贰拾参万零贰佰柒拾伍元整(¥4,230,275.00元) (4)尾款支付条件和金额:完成项目竣工决(结)算审计且财政资金下达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甲方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支付程序支付尾款 现变更为: (1)首期款支付条件和金额:合同签订且财政资金下达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甲方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支付程序支付首期款,付款金额为本合同总金额的60%,即人民币柒佰贰拾伍万壹仟玖佰元整(¥7,251,900.00元) (2)终验收款支付条件和金额:本项目整体通过终验并交付使用,且财政资金下达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甲方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支付程序支付验收款,应付款金额为本合同总金额的35%,即肆佰贰拾参万零贰佰柒拾伍元整(¥4,230,275.00元) (3)尾款支付条件和金额:完成项目竣工决(结)算审计且财政资金下达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甲方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支付程序支付尾款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