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人民医院整体改造工程(二期)配套医疗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及首次开办配置项目信息化工程部分-物联网项目合同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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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整体改造工程(二期)配套医疗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及首次开****工程部分-物联网项目合同

一、合同编号: CSHT-****-A-2025-1

二、合同名称: ****医院整体改造工程(二期)配套医疗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及首次开****工程部分-物联网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

四、项目名称: ****整体改造工程(二期)配套医疗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及首次开****工程部分-物联网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

地 址: **市**区**路118号

联系方式:0755-****8311

供应商(乙方):****

地 址:**市**区**街道4005****联通大厦

联系方式:185****701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物联网平台、院内导航系统、急诊绿通患者定位和时间采集系统、资产定位盘点系统、设备定位及能效分析、患者看护定位系统、医护人员定位管理系统等系统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物联网平台、院内导航系统、急诊绿通患者定位和时间采集系统、资产定位盘点系统、设备定位及能效分析、患者看护定位系统、医护人员定位管理系统等系统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6500

合同金额: 1208.65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5个月,**市**区宝城**二路118号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7-2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14

九、其他补充事宜:针对原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第四条进行补充: (1)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当向甲****银行出具的符合本协议约****银行保函。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银行保函后,向乙方支付与保函所担保金额相等的货款。 (2)每笔款项支付前,乙方按要求向甲方开具对应金额的合格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3)保函有效期:自保函开立之日起至项****政府审计决算之日止。若保函有效期届满,但项****政府审计决算的,乙方应当于保函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重新提供保函,以确保保函有效期完全覆盖至项****政府审计决算。 (4)保函为见索即付保函,甲方在保函有效期内,因乙方未按照原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甲方需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告知乙方,若乙方未按照原合同约定仍未履行义务,甲方可凭书****银行提出索赔,银行无需征得乙方同意,直接向甲方支付保函项下款项,乙方享有知情权。 (5)保函原件由甲方留存保管;保函到期且乙方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后,甲方将保函原件退回乙方。 (6)乙方提交的保函文本需经甲方审核确认,未经甲方认可的保函不予接受。 (7)乙方提供保函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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