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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区2026 年第一批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两类学校”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09-11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公司
地址:**省**市**县校具产业园D12栋厂房1楼
被投诉人 1 :****
地址:**市**西路161****中心C****政府采购科
被投诉人 2 :****
地址:**市**区**南路62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分别于2026年8月3日、8月10日提交书面质疑**区2026 年第一批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两类学校”设施设备采购项目;2026年8月11日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答复投诉人质疑,2026年8月12日发布项目更正公告。投诉人对答复、更正内容不服,就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未实质纠正招标文件多项违法、排斥中小企业条款,提起投诉。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1、《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 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2、驳回投诉事项1、2、3、4、5、6、7、8。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财政局
2026年0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