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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区2026 年第一批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两类学校”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09-11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市****公司
地址:**市**区**三路30号神冠豪都A幢一单元
被投诉人:****教育局
地址:**市**区**南路62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教育局的质疑****机关提起投诉。投诉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违反财政部令87号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1、《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2、驳回投诉事项。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
2026年0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