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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区2026 年第一批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两类学校”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09-11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市**区东葛路118****广场东9栋1818号
被投诉人 1 :****
地址:**市**西路161****中心C****政府采购科
被投诉人 2 :****
地址:**市**区**南路62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本案虽已受理,但在调查过程中,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都书面回****公司的质疑函,你公司投诉事项没有依法进行质疑。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1、《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2、驳回投诉事项1、2、3、4、5、6、7、8、9、10、11、12、13。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财政局
2026年0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