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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4**至**高速公路**段二期工程特许经营者答疑公告3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S24**至**高速公路**段二期工程特许经营者招标(项目编号:****)作如下答疑澄清,请收悉:
招标文件“第5章 投标文件格式”“信誉情况承诺函”中“(1)最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下同)未被项目所在地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或被禁止进入项目所在地的公路建设市场的;”修改为“(1)最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下同)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或被禁止进入项目所在地的公路建设市场的;”标书代写
注:本答疑澄清公告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答疑澄清公告未列出的事项均以招标文件为准,如招标文件与本答疑澄清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澄清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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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