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厅共有25条相关信息
...条的规定,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劳务派遣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0〕1号)和《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报送2025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的通知》(运人社办函〔2026〕8号)要求,我部对辖区劳务派遣单位2025年度经营情况进行了书面核验,现将核验结果予以公告。 一、核验合格的劳务派遣单位(6家) 山西鑫诚众合...( 人社厅 在正文中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5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58号)文件精神,经永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现将2025年12月新增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及1-4季度社保补差清算的明细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公...( 人社厅 在正文中 )
...其他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就业见习补贴标准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3)17号)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和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实习实训大学生生活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对参加实习实训的大学生进行生活补贴。团县委通过深入各实习实训单位,查看大学生实习实训日常考勤记录、工作业绩和单位评价等意见,对今...( 人社厅 在正文中 )
...训项目实训机构的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青年求职能力实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4〕42号)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晋人社办发〔2024〕1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健全我县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更好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提高求职就业能力,现面向新绛县公开征集实训机构。 一、机构要求 具有办学资质...( 人社厅 在正文中 )
...94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29号)文件规定,现将2025年9月拟报市局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从事特殊工种情况予以公示,望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8月19日至8月25日)。若认为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或实际从事特殊工种岗位情况的,请在公示期内向闻喜县人力资源和社...( 人社厅 在正文中 )
...业 吸纳就业岗位补贴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5-07-21 17:29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规社【2025】1号)文件第八条第三项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岗位补贴事项文件精神,小微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补贴标准为500元/人/月,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本季度有2家小微企业申请吸纳就业岗位补贴...( 人社厅 在正文中 )
...招用劳动者社保补贴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5-07-21 17:17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规社【2025】1号)文件第九条第2项关于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社保补贴事项文件精神,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招用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可享受1年;2年内高校毕业生...( 人社厅 在正文中 )
...07-11 17:19 根据《关于我省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5〕13号)要求,经后台数据比对参保单位确认,本次市本级共有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等38户企业确认领取稳岗返还,拟拨付资金127389.03元,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认为不符合政策规定条件或实际情况的,请在公示期间向运城市...( 人社厅 在正文中 )
...业援助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08〕49号)、《山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晋人社厅发〔2019〕59号)等文件精神,从即日起在各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开展公益性岗位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范围 凡愿意承担社会责任、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各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均可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设立公益性岗位的申请。公益性岗...( 人社厅 在正文中 )
...省财政厅、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山西省统计局关于支持全省月度调查失业率统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1〕137号)文件规定,拟向夏县梦源商贸有限公司拨付2025年月度(1月-6月)调查失业率统计工作宣传资料及用品费用补助10080元。现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5年6月25日 2025年7月2日)。若认为有不符合相关规定条件或实际情...( 人社厅 在正文中 )
...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劳务派遣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0〕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劳务派遣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运人社局函〔2024〕15号)要求,我局对全县劳务派遣单位2024年度经营情况年报资料进行了书面核验,现将核验结果予以公告。 各劳务派遣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定义务,依法维护劳务派遣人员合法权益,促进...( 人社厅 在正文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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