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部分小学智慧黑板采购项目质疑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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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黑板采购项目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智慧黑板采购项目
品目编号:****001品目名称:****智慧黑板采购项目
采购代理:****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省**市**区泉湖街道云峰大道115号117栋3层1号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采购公告及文件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正文》“评分表”中,客观分部分均为“希沃﹒seewo”品牌量身定做,存在通过控分达到控标的嫌疑。
事实依据:“评分表”中“技术参数响应”、“履约能力”两项内容,技术参数大部分甚至全部为“希沃﹒seewo”品牌产品独有参数和功能,履约能力当中,“希沃﹒seewo”厂家满足全部证书要求,除了“希沃﹒seewo”品牌产品,其它品牌产品基本无法得分,无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参与投标。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三)款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第(八)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规定。
质疑事项2:《工程量清单》软件参数:“数字化教学教研功能软件”、“学生评价管理功能软件”、“校园设备运维管理功能软件”等,为“希沃﹒seewo”品牌产品独有参数,《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参数,均是为“希沃﹒seewo”品牌量身定做。
事实依据:《工程量清单》软件参数:“数字化教学教研功能软件”、“学生评价管理功能软件”、“校园设备运维管理功能软件”中,“AI助教功能”、“不良弹窗AI模型”、“软件内置的AI智能语义分析模块”等内容,其他品牌同样具备以上功能模块但不叫这个名字或不是通过AI,以上功能描述为独有品牌的功能描述,如:“不良弹窗AI模型”,为“希沃﹒seewo”品牌产品独有参数。
法律依据: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三)款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规定,具有极强指向性及排他性。
请求:1、建议修改或删除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中,专门指向“希沃﹒seewo”品牌的参数;建议重新审定“评分办法”中要求提供的“履约能力”部分,如有控标参数嫌疑建议删除该项条款。 2、依法 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平公正,建议从新编制合理合法合规的招标文件。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质疑回复函 ****: 我公司于2024年08月16日收到贵单位通****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提出的关于“****智慧黑板采购项目”项目的质疑函,现针对贵单位质疑问题作出如下答复: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正文》“评分表”中,客观分部分均为“希沃﹒seewo”品牌量身定做,存在通过控分达到控标的嫌疑。 回复:经实际调研,市场上满足评审因素的厂商不低于三个及以上品牌(如鸿合、鑫城、兴视科等),非贵单位所谓某品牌量身定做,不存在通过控分达到控标的情形。贵公司提供的材料无任何事实依据,不符合相关法律依据。因此,该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2:《工程量清单》软件参数:“数字化教学教研功能软件”、“学生评价管理功能软件”、“校园设备运维管理功能软件”等,为“希沃﹒seewo”品牌产品独有参数,《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参数,均是为“希沃﹒seewo”品牌量身定做。 回复:经实际调研,市场上满足此项性能要求的厂商不低于三个及以上品牌(如鸿合、鑫城、兴视科等),非贵公司所谓某品牌量身定做,不存在某品牌独有参数。贵单位提供的材料无任何事实依据,不符合相关法律依据。因此,该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综上,你单位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如你单位对上述回复不满意,请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起投诉。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六、相关附件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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